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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主要职责是什么?工作内容有哪些?
  • 2018-10-19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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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督导室为同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根据《义务教育 法》第八条和《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六条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是:①对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②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育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③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④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⑤组织培训教育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活动,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简单地讲,就是“督政,督学,质量监测”。
    我市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国家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状况;
    (四)普通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情况;
    (五)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秩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六)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使用效果;
    (七)学校办学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学校教育教学水平、质量情况;
    (九)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
    (十)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及条件保障情况;
       (十一)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求开展的有关教育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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