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录入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后上报。
3、制作证件:省级公安机关制作居民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制作临时身份证。
4、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发给申请人。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7:30(夏季)
14:30 —17: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