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原则:坚持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则;坚持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为主的原则;坚持与当地居民同等对待的原则。
入学要求: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符合条件的(其父母在我区城区购有房产并取得房产证或在城区从业且有合法有效的工商经营许可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小学起始年级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入学申请并携带入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就读幼儿园,由幼儿园统一上报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入学手续。初中起始年级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入学申请并携带入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就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登记,填写报名表,有关学校对材料审验合格后,报区教育局基教股确认,由区教育局基教股统一安排入学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到校报到入学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学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