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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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流程

入学原则:坚持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则;坚持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为主的原则;坚持与当地居民同等对待的原则。

  入学要求:凡在户籍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符合条件的(其父母在我区城区购有房产并取得房产证或在城区从业有合法有效的工商经营许可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就学申请,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到就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登记,填写报名表,有关学校对材料审验合格后,报区教育局基教股确认,由区教育局基教股统一安排入学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到校报到入学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学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报学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小学新生入学

  1、适龄儿童法定父母亲持有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

  2、户口簿;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4、《适龄儿童出生证》;

  5、父母双方在城区从业的合法有效的工商经营许可证(需提交具体的经营场所地点,以便学校实地核查);

  6、学前教育证明。

  二、初中新生入学

  1、适龄儿童法定父母亲持有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

  2、户口簿;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4、父母双方在城区从业的合法有效的工商经营许可证(需提交具体的经营场所地点,以便学校实地核查);

  5、学生原就读学校的学生手册及学生学籍信息表。

  入学办理地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地就近学校登记。

  入学办理时间:

  1、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入学登记时间: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在2016年8月15日--17日对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入学申请登记。在城区购置房产并取得房产证(房产权证系指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父母亲所有)或在城区从业有合法有效的工商经营许可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居住地就近登记,进入小学、初中学校就读。

  2、8月30日、31日,全区新生报到注册

  咨询热线:0746-8219365  报名条件:

  1、一年级新生:招生区域内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学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2、七年级新生:招生区域内的六年级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