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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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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政办发〔2025〕3号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冷水滩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安置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冷水滩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4日
冷水滩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人员
资格认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上安置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规范安置行为,根据《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24〕4号)、《永州市冷水滩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遗留问题化解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永政办函〔2024〕1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建立永州市冷水滩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人员资格审核认定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人员资格审核认定。由区委主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区自然资源局(含征地拆迁事务所)、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征收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指挥部(工作专班)及乡镇(街道)、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冷水滩片区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联席会议重大事项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二、职责分工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安置人员资格认定终审会议的组织和召集工作;负责起草终审会议纪要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性认定,做好安置人员资格认定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会同区司法局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做好安置人员资格认定所需的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和造册登记等工作,建立安置档案。
区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负责组织区征收办对初审部门提交的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由区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作为复审结果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
区司法局:负责安置政策和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办理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人员资格认定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协调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做好行政诉讼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申报安置人员的相关保险信息查询,并按要求出具证明;按政策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负责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申报安置人员户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人员异地迁入(不含婚迁女到男方落户,学生、服役及服刑人员回原出生地),乡镇(街道)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复审前做好“一户一宅”认定工作,并对申请安置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及时审核确认,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性认定。
区征收办:参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对拟安置人员资格认定的复审和终审工作。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冷水滩片区管理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负责收集和审定申请安置人员所签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户籍资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证明及房屋合法性、“一户一宅”等安置资格佐证必需资料;负责初审会议的组织与召集,负责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初审结果;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人员登记造册,并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安置档案;负责做好相关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人员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对安置人员户籍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村(社区):负责收集被征收人提交的申请与相关资料(户籍、身份证、婚姻证明、承诺书等),提供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及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确认的新增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参与本经济组织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或其他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成员名单;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收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街道)。
项目指挥部(工作专班):负责收集整理征收通告等相关资料;牵头对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负责拟安置人员的申报;负责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相关单位做好房屋合法性及“一户一宅”认定;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拟安置人员的外调工作。
三、安置人员资格审核认定程序
(一)参加审核认定的单位和人员。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拟安置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参加全区拟安置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单位为:区自然资源局(含征地拆迁事务所)、区征收办、区农业农村局、项目指挥部(工作专班)、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冷水滩片区管理办公室、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辖区派出所;参会区直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该项工作;项目指挥部(工作专班)、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要明确一人参加。
(二)审核认定程序。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拟安置人员资格审核认定工作严格按照申报、审核、公示、上报、确定等程序进行。
1.申报。由各项目指挥部(工作专班)负责组织申报。申报当事人应提供以下资料: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②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无法提供的以征收补偿协议内容为准);③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生育(领养)证原件;④组、村(社区)、乡镇(街道)审核签章的被征收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及“一户一宅”证明;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2.审核。严格按照“三审三公示”程序审核。永政办函〔2024〕14号文件颁布实施后的项目,先认定房屋的合法性和安置人员资格。
(1)初审:由乡镇(街道)组织项目指挥部(工作专班)、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辖区派出所参加初审会议,负责对申请安置人员的身份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初审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张贴)5个工作日,由乡镇(街道)通知相关申请对象。
(2)复审:由区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负责,根据初审部门提交的认定结果,按照相关政策组织区征收办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由征地拆迁事务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3)终审: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区征收办、区农业农村局、项目指挥部(工作专班)及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冷水滩片区管理办公室、相关乡镇(街道)、区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对复审结果进行审核。对审核结果意见一致的,上述单位人员签字确认;对审核意见不一致的,在坚持依法依规依政策的基础上,采取票决制,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即为通过,并签署意见。根据签字确认的审核结果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终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拟安置人员安置资格。
审查没有通过的人员,项目指挥部(工作专班)和乡镇(街道)做好解释疏导和信访稳定工作。对现行安置政策难以确定是否具备安置资格的人员,报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人员资格审核认定联席会议研究。
四、举报、争议的受理与处置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人员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群众举报和争议事项的处理,由项目指挥部(工作专班)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初审、复审期间反映情况经调查属实的,按程序重新申报审核;经调查情况不属实的,应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终审认定的安置人员资格有异议的,可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责任追究
当事人提供的安置资格人员认定资料必须真实、合法。以欺骗手段取得安置资格的,取消其安置资格,并依法追回所得款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围攻、漫骂国家工作人员,阻挠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正常开展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在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项目指挥部(工作专班)、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把关不严,造成安置人员资格认定错误,造成缠访、阻工等严重影响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单位,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被安置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单位党政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严格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本方案于2025年3月1起实施,其他涉及本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人员资格认定的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规定执行。上级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 图解:《冷水滩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方案》
- 音频解读:《冷水滩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方案》
- 政策解读:《冷水滩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