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2025年 > 2025年第1期 > 区政府文件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30021/2025-08445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3-25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冷政函〔2025〕10号)
文号 : 冷政函〔2025〕10号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冷政函〔2025〕10号)
2025-03-25           来源: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LSTDR-2025-00001                   冷政函2025〕10号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自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森林禁火期内进入禁火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以下行为

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烧田埂地坡、烧荒开垦、烧灰积肥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上坟烧纸、点烛、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

吸烟、野炊、烧烤、放孔明灯、点火照明和取暖以及举办篝火活动等

违规炼山、烧蜂窝、熏蛇鼠、烧山狩猎等行为

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确需在禁火区域内野外用火的须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林业部门受理)。经批准的野外用火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在符合条件时组织监烧并检查清理火场确保明火和火星彻底熄灭严防失火。

五、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国庆、元旦、春节、清明等节日,以及连续高火险等级天气),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森林高火险天气期间重点森林防火区内各乡镇街道、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单位及村社区要在进山路口、重点林区、山头地块等重点部位设卡检查严禁违规携带火种进山落实好火源和重点人员管控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七、凡违规野外用火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情节较轻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请立即报告区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电话:区应安办0746-8219289区林业局:0746-8661890。

九、该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