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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19-30233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10-16
名称: 关于《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的起草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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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的起草政策解读
2017-10-16           来源: 永州市政府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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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我市自2014年10月1日“三证合一”和2016年9月20日的“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相继实施以来,降低了创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了开办企业便利度,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受到了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好评同时改革也提升了政府行政服务效率,推进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改革的成效明显但目前我国涉企证照数量仍然繁多,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开展生产经营前后,根据企业从事的行业和产业,还要办理各种登记、备案、审批事项,这其中相当一部份是可以通过与工商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方式达到管理目的,还存在有进一步压缩的空间。

2016年10月1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扫除妨碍创业创新的制度羁绊,要将更多涉企证照与营业执照整合,开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试点,更加便利群众办事创业。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将“推进多证合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今年将在全国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等证照事项,集中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企业的“身份代码”,更加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这也是推动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企业设立准入门槛仍然太高等问题的重要途径,通过“多证合一”改革,为企业开办、运行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营造更加人性化营商环境。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

三、起草过程

为了抓好《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我局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并借助网络收集了外地开展“多证合一”的做法,在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实践意见》并在本系统征求意见后,提交局务会讨论通过。

四、其他需特别说明事项

(一)、建立“1十X”动态清单《实施意见》提出全市先行推进第一批41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主要是根据永州的实际情况来定的,比省政府拟定的整合30项证照多出11项。对暂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今后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实行动态化、常规化。

(二)、推行部门信息互认共享依托永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实行企业相关信息互通互认、共享共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及时认领数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实现一次釆集、一档管理、部门共享、协同监管。

(三)、推行点单式服务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一份证照”。简化办事流程,减少部门备案事项、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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