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政办函〔2016〕75号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度冷水滩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区直各单位:
《2016年度冷水滩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2016年度冷水滩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
发展考核实施细则
为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服务方式,优化信贷结构,扩大信贷有效投放,促进全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所有对冷水滩区政府引导放贷的重点项目新增放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冷水滩区中心城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
二、考核办法
根据金融机构及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性质,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和评价办法,分别进行考核。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1. 目标任务。2016年全区金融机构目标考核任务为新增贷款49亿元、总存贷比71%以上。按照目标考核任务、总存贷比和新增存贷比挂钩的原则,对各金融机构当年储备项目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分配,其中:中国工商银行冷水滩区支行新增贷款2亿元、中国工商银行冷水滩城建支行新增贷款2亿元、中国农业银行冷水滩区支行新增贷款4亿元、中国银行永州分行新增贷款2亿元、中国建设银行冷水滩区支行新增贷款7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冷水滩营业部新增贷款5亿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冷水滩营业部新增贷款3亿元、冷水滩区信用联社新增贷款6亿元、区农商行新增贷款8亿元、交通银行新增贷款3亿元、华融湘江银行新增贷款4亿元、长沙银行新增贷款3亿元。
目标考核任务数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统计报表体现的贷款净增额(含本外币)、信用卡透支净增额、不良贷款核销额及表外融资业务净增额等。政府置换债务、银行承兑汇票(按当年签发额的30%)计入目标考核任务,但不计发奖金。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新增贷款和支取还贷部分、未在冷水滩区设立机构的其他银行新增贷款、当年在冷水滩区新设立的银行新增贷款和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可纳入全区金融机构年度新增贷款统计数。
2. 考核奖励。考核奖励分为新增贷款任务奖和相关因素奖惩两部分。
(1)新增贷款任务奖。新增贷款完成目标考核任务的,每新增工业(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1亿元奖励2万元,每新增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净增额、其他行业贷款和不良贷款核销贷款1亿元奖励1.5万元,每新增房地产贷款1亿元奖励1万元,表外融资业务每新增1亿元奖励0.5万元。未完成目标考核任务的,不予奖励。
(2)相关因素奖惩。一是银担、银小合作情况。各银行与全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合作的,分别在其完成任务奖金的基础上加奖2%。二是总存贷比完成情况。各银行机构(邮储银行冷水滩营业部、当年新设立银行除外)总存贷比(以市人民银行统计报表为准)低于71%的,扣其完成奖金10%。三是银企对接履约情况。银企对接签订的合同类贷款年终履约率低于85%的,扣其完成奖金10%。四是安全责任事故情况。凡在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取消获奖资格。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贷款和支取还贷部分之和为全年新增信贷总额,全年新增信贷总额若超过3亿元,可按每新增1亿元奖励1.5万元。
(三)冷水滩区中心城区融资性担保公司
1. 目标任务。一是本年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达到2倍以上;二是本年度新增工、农、商贸业、公益性基础设施担保责任额所占比重达到80%以上。
2. 考核奖励。完成任务的,按融资性担保公司本年度在冷水滩区中心城区新增工、农、商贸业、公益性基础设施担保责任额的0.2‰给予奖励,单个公司所获奖金最高限额5万元。
(四)冷水滩区中心城区小额贷款公司
按照《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对中心城区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考评。对被评为A级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公司当年发放贷款总额的0.2‰给予奖励,单个公司所获奖金最高限额5万元。
(五)区域外金融机构
对没有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但对我区信贷支持力度特别突出的金融机构,由考核小组提出奖励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三、考核实施
(一)考核组织。由区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区政府办、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成立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小组,负责全区各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工作;每半年对各银行机构信贷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一次,实行通报制度,报各银行机构市主管行的领导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年终根据各金融机构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提出考核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区财政安排专项考核工作经费8万元,用于考核和弥补日常办公经费不足。
(二)奖励安排。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解决,直接用于奖励班子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奖励70%,其他30%由单位奖励给相关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所得奖金为其他班子成员的2倍。区政府对获奖单位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