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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财政贴息)
  • 2021-07-16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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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切实减轻我区创业者负担,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将冷水滩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告知各位正在创业及有意创业的朋友们,望通过创业贷款政策的扶持,助推各位能创业、创成业和创大业!

    一、贷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男的不超过60周岁,女的不超过55周岁),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下列10种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高校毕业生

    5、刑满释放人员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用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贷款要求

    1、创业地点要求:创业地点(经营场所地址)须在冷水滩辖区范围内。

    2、贷款记录要求: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从事行业限制要求: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暴利行业外的所有项目。

    4、工商登记要求:原则上都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除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贷款申请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或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证明外),合伙创业的应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

    5、培训要求:原则上经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6、贷款用途要求: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以及小微企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等生产经营活动。

    7、夫妻双方申请贷款要求:夫妻双方不能同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夫妻一方申请了创业担保贷款,其配偶须等其还清贷款后才能进行申请。

    8、贷款申请人与创业培训证和营业执照注册人须为同一人。

    9、贷款反担保条件要求(须经贷款银行认可):

    1)永州市本级、冷水滩区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房产;

    3)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大中型国有企业在编在职人员、社会担保机构担保等反担保形式。

    4)在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可取消反担保。

    三、贷款种类、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2、合伙企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根据其合伙创业人数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人数按人均20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最高不超过110万元。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吸纳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

    四、贷款期限和贴息

    1、个人、合伙企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贷款基础利率-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2年。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贷款基础利率-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2年。

    五、再次贷款要求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六、须提供的资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冷水滩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申请表中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含:

    1)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2)人员类别(10类人员当中1种)的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除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贷款申请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或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证明外);

    4)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经银行认可后出具的证明;

    6)银行出具的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符合创业贷款条件的信用记录证明;

    2、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合伙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

    1、《冷水滩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申请表中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含:

    1)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2)所有合伙人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合伙人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提供10类人员当中1种即可);

    4)合伙创业的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提供与符合贷款条件的组织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职工名单;

    5)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经银行认可后出具的证明;

    7)银行出具的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符合创业贷款条件的信用记录证明;

    2、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冷水滩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申请表中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有效证件、与其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6、申请企业提供的担保经银行认可后出具的证明;

    7、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申办流程

    申请人向区小额贷款中心提交《冷水滩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组织人员对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评估——区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区财政局再审——将资料移交贷款银行进行放款。

    八、办理地点

    冷水滩区就业服务中心319室(区政府锦苑小区旁)

    联系电话:0746-8367680      

    联系人:戴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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