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企业发展十条举措(试行)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增强服务企业意识,有力促进冷水滩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无事不扰、有事高效”的原则,特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十条举措。
第一条 全面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领导。高科园、各乡镇街道(含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下同)和区直部门(指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同)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具体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二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行属地责任与部门责任相结合。高科园、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分别对管辖范围和工作职责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高科园和各乡镇街道与区直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对营商环境的需求。
第三条 严格落实“园区事园区办”。区直部门要加快对高科园放权赋能,根据高科园企业的实际需要制定赋权清单,做到“应放尽放”。高科园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要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积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在“应接尽接”的前提下,不断优化赋权方式,更加方便园区企业。要确保高科园内企业需要办理的赋权园区事项都能在园区办理,没有赋权园区的,高科园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人员要代替企业或者陪同企业到市级、省级办理。真正实现园区企业的事由园区的人办理的“园区事园区办”。
第四条 对困难企业进行精准帮扶。对于存在用地、用房、用水、用电、用工、用钱、办证、矛盾纠纷等方面困难和问题的企业,高科园或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向区优化办提出建议,为困难企业建立“一家企业、一名区级领导、一定后盾部门、一个帮扶工作小组、一套帮扶方案”的“五个一”帮扶机制,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及时为企业纾困解难。问题解决了的企业其帮扶机制自动解除,实行帮扶机制实时动态调整,提高帮扶效能。
第五条 建立重点企业名录库。将全区重点项目承办企业、招商引资企业、规模入统企业、纳税就业大户以及其他高科园和各乡镇街道认定的重点企业,全部纳入《冷水滩区重点企业名录库》。《冷水滩区重点企业名录库》的企业名单由高科园和各乡镇街道负责提出,区优化办统筹确定。其中,重点项目承办企业、招商引资企业、规模入统企业、纳税大户企业、就业大户企业名单分别由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科工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提供。
第六条 建立重点企业“二对一”联系机制。对管辖范围内的每一个重点企业,高科园和乡镇街道均要明确一名领导、一名联络员与其建立联系关系。联系人员要及时掌握、反映和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企业宣传和帮助兑现惠企政策,在区直部门进入企业开展涉企活动时进行全程陪同监督等。联系领导和联络员可以分别联系一家或多家企业。
第七条 进入重点企业要全程陪同监督。区直部门进入重点企业开展涉企活动,进入企业前应当通知高科园或乡镇街道,由高科园或乡镇街道安排人员全程陪同监督。陪同人员应当审查涉企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不符合的,应当支持企业予以拒绝,并及时向区优化办反映。
第八条 对重点企业实行全程帮代办服务。除高科园要对园区包含重点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实行全程帮代办外,各乡镇街道应当成立帮代办服务机构,为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到省、市、区相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公用服务事项提供全程帮代办服务。
第九条 对重点企业进行定期访问。对于重点企业,区优化办要每季度电话访问或者组织座谈一次,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重点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以及投诉事项,要采取建立台账、迅速核查、及时交办、明确帮扶责任、动态跟踪销号等措施。
第十条 提升企业投诉举报落实效能。多渠道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积极受理企业的投诉举报,对企业投诉举报实行受理、核实、督办、反馈、回访、评价的链条式管理。对交办的投诉举报,区直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到位,简单事项实行7个工作日之内办结,复杂事项15个工作日内有初步结果。
本举措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优化办负责解释。上级有关规定比本举措赋予企业权益更优的,按上级规定办理。区优化办要加强与两办督查室、纪委监委的工作对接,共同积极运用多种手段抓好上述举措的落实,对违反上述举措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限期整改、通报、约谈、追究相关责任、政务处分、纪律处分等。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