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出台《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对操作规程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切实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规范破产案件的简化审理,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降低破产成本,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区营商环境的改善优化和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我区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制定本操作规程,现已施行。
二、《操作规程》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共分为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与程序的启动、时限压缩或限定、事项合并或简化、其他简化事项、其他六部分。
(一)基本原则,共计3条,分别为繁简分流原则、效率优先原则、公平保护原则。
(二)适用范围与程序的启动,共计7条,分别为:1.适用情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破产案件,应当简化审理程序:(1)债权人人数较少的;(2)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材料显示债务人无财产或财产较少,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的;(3)债务人经强制清算,资产和负债已经基本确定的;(4)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他主要破产参与人协商一致自愿简化审理程序的;(5)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已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6)其他适用情形];2.其他适用情形(对于查无资产、无人员、无账册的“三无企业”,应当简化审理程序,对于关联企业实行合并破产,简化破产程序,降低破产企业处置成本);3.不适用情形:(1)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破产案件;(2)破产重整案件;(3)债务人资产情况复杂或者难以变现的;(4)涉及职工安置问题以及其他重大维稳隐患的;(5)其他不宜简化审理程序的情形;4.破产重整标准;5.决定程序;6.程序转换;7.审判组织:简化审理程序的破产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三)时限压缩或限定,共7条,分别为:1.财产接管与财务状况调查;2.债权申报:人民法院应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或者由管理人协助通知已知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为三十日,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3.会议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召开。管理人应当提前五日通知已知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应当将会议审议、表决的事项告知已知债权人,并以方便与会人员查阅的方式提供会议材料;4.无异议债权确认:人民法院应对管理人提交的债权人、债务人无异议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后五日内裁定确认,经审查具备条件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口头裁定确认;5.破产终结的审查期限: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6.注销登记期限: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五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7.审理期限:一般应在裁定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结的,经分管院长批准可以申请延长三个月。
(四)事项合并或简化,共计11条,分别为:1.简化公告方式:应当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不再通过纸媒发布,节省通知公告费用;2.简化送达方式:原则上参照电子送达方式进行送达;3.简化银行账户开立、印章刻制;4.财产估价;5.执行程序中审计、评估效力;6.会议次数、召开方式;6.表决方式;7.合并表决;8.简化债权委员会的设立:简化审理程序的破产案件,可以不设立债权人委员会;9.财产处置方式;10.财产分配方式。
(五)其他简化事项,共计6条,分别为:1.管理人选任:一般采取随机方式选取管理人;2.费用减免;3.破产费用保障;4.普通破产案件部分事项简化;5.府院联动;6.提前会商机制:建立涉众型破产案件提前会商机制,强化风险源头防控。
(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