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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办法》的政策解读
  • 2019-11-1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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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13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出台《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办法>》(永冷法发[2019]22号,以下简称《指定办法》)。现对指定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挽救围困企业,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保障冷水滩区经济发展,公正高效地审理好破产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制作《指定办法》,已于20191113日正式施行。

    二、《指定办法》主要内容

    《指定办法》共计十二条,分别为:1.破产管理人定义;2.指定原则;3.管理人指定方式(随机方式、竞争方式、指定清算组方式);4.简易破产案件、普通破产案件、重大破产案件指定方式;5.管理人评审组组成方式;6.参与竞争的管理机构不得少于三家;7.采用竞争方式的应当予以评分审查;8.疑难案件或有重大影响案件,被债权人、债务人或政府相关部门书面推荐建议的情形;9.金融机构的破产案件指定方式;10.采用指定清算组方式指定管理人的情形;11.纪检部门监督;12.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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