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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调整的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2021-08-0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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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开展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工作是推动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每年市县政府都必须对国务院、省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承接落实,并要求相关单位做好承接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征求各部门意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下发承接落实的函,要求市直相关单位对《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0〕15号)文件中的调整事项提出承接落实意见。

    (二)梳理汇总各单位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0〕15号)共涉及市直7个部门:市医疗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和市市场监管局,以上单位均反馈了意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审核,同时汇总市本级需发文相应调整的事项。

    (三)起草文件通知。根据各单位需相应调整的事项,草拟《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调整的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代拟稿),局机关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对照合法性审核意见对《通知》(代拟稿)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三、《通知》征求意见相关情况

    涉及的20个市直单位均反馈了承接落实意见,其中无需要承接事项的部门4个:市文旅广体局、市工信息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已经发文调整过的事项3项:市农业农村局1项、市发改委1项、市林业局1项。最终市本级需取消29项、新增3项、承接省级部门下放31项。起草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0〕15号)

    四、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的主要内容为承接落实省政府今年新增、取消和下放的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涉及市本级的事项均需新增25项、其中包括承接省级下放22项,文件列明事项的名称、类别、实施主体和对应承接部门,同时要求市直各部门和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增的事项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填报实施清单、优化事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并按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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