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贯彻落实促就业稳就业相关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
一、 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湘政发〔2018〕30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湘人社规〔2020〕2 号、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十条措施》 (湘人社规〔2020〕4 号)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湘人社规〔2020〕5号)等文件。
二、主要措施
(一) 一次性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
(1)申请人为就业见习期满的16-24岁失业青年,且与原就业见习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所在单位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满3个月。
(2)参加项目制培训后继续留在本区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并由所在单位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满3个月。
2、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2020年3月1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1年。
3.申请材料
(1)《冷水滩区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创业就业证、见习材料或项目制培训材料、劳动合同。
4.申请程序
(1)申请人满足上述条件时可携带相关资料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2)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 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
(1)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并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法定劳动能力内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2)2019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注册的依法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初创企业需至少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或者人身意外险);
(3)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1)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创业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依法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个体工商户带动就业2人,初创企业与合作社带动就业5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对创业成功,已取得营业执照且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属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降耗、出口创汇和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3年期满后正常经营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成功奖励5000元。
(4)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贫困劳动力提供贫困户手册,返乡农民工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3)工资支付凭证;
(4)《冷水滩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
(5)企业员工花名册及劳动合同(若应为员工购买人生意外险的还需提供保险单)。
4、申请程序
申报对象填报《冷水滩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意见后,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上材料申报;报区人社局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区财政局复核无异议后会同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三)租金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
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租赁房屋用于自主创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2、补贴标准
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按300元/月给予3年的房租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申请材料
(1)《冷水滩区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及已交房租相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4、申请程序
申报对象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上材料申报;报区人社局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区财政局复核无异议后会同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一次性生活费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新招用的员工(2020年1月1日之后),且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补助标准及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新招用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的员工,按贫困劳动力500元/人,非贫困劳动力4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2020年3月1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1年。
3、申请材料
《冷水滩区一次性生活费补贴申请表》(附件4)、 申报一次性生活费补贴员工花名册(附件12)、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账号。
4、申请程序
企业统一代为申报,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上材料申报;报区人社局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财政复核无异议后会同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五)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包车组织员工返岗的企业或自行返岗的员工。
2、补助标准及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组织员工包车返岗或者员工自行乘坐铁路列车、客运汽车返岗的,给予企业或员工一次性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外的员工返岗给予补贴200元/人,市外省内的员工返岗给予补贴100元/人,市内的员工返岗给予补贴50元/人。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2020年3月 1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1年。
3、申请材料
《冷水滩区一次性交通费补贴申请表》(附件5)、申报一次性交通费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13)、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账号` 。
4、申请程序
企业统一代为申报,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上材料申报;报区人社局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财政复核无异议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再由企业拨付给个人。
(六)以工代训补贴
1、补助对象及条件
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2、补贴标准
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以工代训与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职业培训补贴在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2020年3月1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1年。
3、申请材料
(1)《冷水滩区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
(2)提供法人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共同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工资金额)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法人代表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7)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申请程序
申报对象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上材料申报;报区人社局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会同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七)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 (2020年1月1日之后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疫情防控期间,吸纳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及政策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3、补贴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4、申请材料
(1)《冷水滩区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7);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新招用员工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时间、劳动合同等)。
5、申请程序
申报对象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上材料申报;报区人社局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八)一次性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
(1)从2019年1月1日起,招用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三项同时参保)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中小微企业;
(2)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区注册且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2、贴标准及政策
一次性岗位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申请材料
(1)《冷水滩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8);
(2)符合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条件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4)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
(5)12个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账 (单);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4、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符合规定条件人员就业满12个月后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区人社局复核,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直接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九)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的贫困劳动力。
2、补贴标准
2019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到区外就业并稳定就业6 个月以上的,按300 元每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申请材料
(1)统一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输出地人民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提供的证明;
(2)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并稳定就业6 个月以上的佐证材料 (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等);
(3)《冷水滩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9);
(4)个人银行账户。
4、申请程序
(1)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向乡镇 (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乡镇 (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区人社局复核,复核通过后公示7 天。
(3)公示无异议,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
(4)区财政局根据区人社局的申请安排资金,会同区人社局将资金拨付到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十)援企稳岗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
对市政府认定的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重点企业,对按时返岗连续上班三个月以上的员工。
2、补贴标准
给予300 元/人/月的援企稳岗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个月,经费从人社相关资金、统筹使用从上级争取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予以解决。
3、申请材料
《冷水滩区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10)、劳动合同、申报稳岗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11)、身份证复印件、连续三个月的工资发放表、银行卡账号。
4、申请程序
企业统一代为申报,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上材料申报;报区人社局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区财政局审核无异议后会同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