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采购行为。根据湘财预【2019】年27号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现对《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区全面实施。
二、实施范围
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总则、供应商、商品、采购人、交易规则和流程,监督和管理。
(一)第一总则。湖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
(二)第二部分供应商、商品。、入驻供应商应该诚信经营,不断提高信用等级。入驻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商品退换、维修等售后服务义务,及时处理合同争议和对售后服务的投诉。变更商品的性能参数或服务要求不得低于原成交商品。
入驻供应商因不可抗拒力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不可抗拒力的证明,申请终止合同。、
(三)第三部分采购人。采购人应按照部门预算、采购预算、资产配置限额标准和电子卖场的交易规则和流程进行采购,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结算合同款项,落实促进节能环保、支持两型产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厉行节约,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和采购主体责任。
(四)第四部分交易规则和流程。采购人通过品目分类、商品标准、供应商、品牌型号等条件从入驻供应商的上柜商品中综合选择符合采购需求、报价低、服务好的商品下单,入驻供应商也可以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交报价单,由采购人确认下单,系统将提醒商品以及相关服务、配件的最新成交价和最低报价等相关信息。采购人确认下单后,系统自动发布成交公告、自动生成电子采购合同并通知成交供应商。
(五)第五部分监督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按预算管理级次对采购人、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入驻供应商进行监管。财政部门应定期抽查本级的采购项目,重点检查采购人合同履约和验收付款情况;可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对相关采购人、入驻供应商进行检查。入驻供应商利用异议恶意干扰的,财政部门可暂停其提出异议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