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0-0107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图解|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近日,民政部等六部门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时分批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予以明确。
第一批清单共20项,小编邀您一起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