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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5-00742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12-10
名称: 冷水滩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温馨提示
文号 :    
冷水滩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温馨提示
2025-12-10           来源: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总量管控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永政函〔2022〕2号)要求,现就冷水滩区烟花爆竹布点规划调整提示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永政函〔2022〕2号)通告和冷水滩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班要求,冷水滩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冷水滩区所有街道办事处辖区、市农科园、冷水滩上岭桥镇冷水滩高溪市镇政府所在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后,原则上将不再许可。

二、规范批发销售管理

烟花爆竹产销旺季临近,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点因即将到期,批发企业要严格控制批发量)

三、强化经营许可管理

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严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即将到期的经营点请严格依法按程序重新申请经营许可。温馨提示:2025年度的经营点在未重新取得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前,不要预(订)购并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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