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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0-00127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9-02
名称: 《冷水滩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文号 : 冷安〔2020〕25 号    
《冷水滩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0-09-02           来源: 冷水滩区安委办 【字体:   打印

冷安202025

关于印发《冷水滩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区单位有关企业:

冷水滩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冷水滩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28

            

冷水滩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实际,制定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实施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15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根本根治,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明显提高,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实现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事故起数持续下降,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三个必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15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认真落实2个专题任务。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一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按照省安委办统一部署,组织内电视媒体播放专题片。各乡镇街道、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和研讨,结合本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乡镇街道、部门党委(党组)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全各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播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片,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119全国消防月”“法制宣传周”“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建设一批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增强公众安全意识。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推动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突出重点行业领城开展专项整治,特别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五是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继续推进《中共冷水滩区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任务的落实落细,对已落实的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区委和区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从人才待遇、录用条件、在职学历教育等方面向安全监管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充实区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应急管理局牵头,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委编办、发改冷水滩公安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消防救援队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区、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要区、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推广“一会三卡”制度(班组安全会,动工卡、体检卡、应急卡)提高企业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持续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二是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完善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依照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清单式、卡片式管理,推行计划执法和“双随机”执法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强化安全教育培训,2022 年底前,属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主要依托现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达到8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 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开展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评估;制定企业“红、橙、黄、蓝”(重大风险、较大风险、- 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布图,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清单”。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2022年底前,全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联网监控,实现省市区互联互通,分级管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五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管理。紧紧围绕“人、物、制度和不断变化的时空环境”四要素,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六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对重点行业领域高危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区科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重点开展15项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是严格标准规范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制定完善我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办厂进园。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三是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一表图一清单一报告”。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其中,存在重大风险的2020年底前完成; 2022 年底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其他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四是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五是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2020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科工信局、冷水滩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常态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完善我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深入推进整顿关闭,2022 年底前,全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18座以上。三是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四是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五是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不按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非法盗采等项突出问题。(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3.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2 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2022 年底前,行业单位全面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精细化管理。五是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1年底前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系统,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消防救援队牵头,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体局、卫健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冷水滩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4.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加强恶劣天气交通组织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二是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安委会、道交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凝聚交通治理合力。综合运用信用湖南、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城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三是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底前,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运用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四是进一步提高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实现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底前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六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全面推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实施统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七是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依法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彻底整治“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严厉打击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速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交通运输局、冷水滩交警、凤凰园交警大队牵头,发改教育局、区科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体局、卫健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和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5.交通运输(铁路、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公布安全生产权清单,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健全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二是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三是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水上涉客运输、综合客运枢纽等安全专项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四是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重点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砂石运输等专项治理五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利,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六是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实现本质安全。(交通运输局牵头, 委政法委、区科工信局、冷水滩公安局、住建局、水利局、文旅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铁路运输企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工业园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明确职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各乡镇街道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2022年底前,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和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达到双100%二是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措施。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夯实工业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发改科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配合。)

7.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一是深入整治顽瘴痼疾。在烟花爆竹经营环节重点整治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非法储存、超量储存等顽瘴痼疾;在运输环节重点整治非法运输、伪报瞒报、夹带走私等问题,依法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行为。(应急管理局、冷水滩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依职权负责)是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本质安全建设。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 应急管理局、冷水滩公安局依职权负责.)

8.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大落实行动。开展“卡片式”或“清单式”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自觉完善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使用条件,全面推动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体系。二是开展特种设备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格执行特种设备重大隐患“一单四制”制度,督促企业完成隐患闭环处置,实现风险隐患整改率100%。三是开展特种设备基础管理大提升行动。强化基础管理,做到“应登尽登”“应检尽检”“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应罚尽罚”。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应用,实现信息共建共享。四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执法行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力度,依法加大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力度,规范特种设备监管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制度。(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配合。)

9.中小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校车安全。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成全区校车监控平台全部与市本级校车监控平台正常联网;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落实“五有”(即每台车都有管理台账、有安全责任人、有安全承诺、有安全检查记录、有安全设施。)二是加强校舍安全。建立完善以教务、保卫、后勤等职能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排查鉴定校舍险情,加强隐患校舍避险,校内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校内外排水系统、用电线路,校园周边泄洪沟、高压线等安全防范措施。三是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测网络、巡查制度和区、乡镇、学校三级消防安全管理模式,修订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四加强校园安保。建立和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安全技防系统,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建设“四个100%”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五是抓好防溺水工作。以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为重点,建立健全学生防溺水联动机制,发挥和调动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干部、教师、爱心家长及学生志愿者分片包干进行全时段对重点水域巡逻巡查,突出强调防溺水“六不”纪律要求;严格落实防溺水教育“六个一”活动。六是加强实验室安全。执行“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部署,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七是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重点加强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治安管控,确保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校园周边安全。(教育局牵头,冷水滩公安局、住建局、财政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局、文旅体局、卫健城管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队等相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0.矿山超深越界安全专项整治。是抓好地下开采方式的矿山安全。摸清井下巷道情况,从严从重查处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二是抓好露天开采的矿山安全。重点检查矿区范围设置合理清晰的界桩,彻底消除矿山安全隐患。(自然资源局牵头,冷水滩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1.农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厘清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扫除监管盲区,推动行业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农机、渔业、农资、畜牧屠宰等领域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二是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辨识、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三是开展重点领城专项治理。重点突出拖拉机,渔船、农资、农村沼气、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整治。(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科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冷水滩交警、凤凰园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2.商贸领域专项整治。一是压实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推进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是抓好商贸流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建立商贸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三是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治理。全面排查和治理商超、农贸市场、城市综合体、相关行业协会、促销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各类安全隐患。

13.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冷水滩生态环境局牵头,卫健区科工信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冷水滩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冷水滩生态环境局牵头,卫健区科工信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冷水滩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四是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科学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城管执法局牵头,发改区科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发改城管执法局、区科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开展渣土和垃圾填理、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取缔非法渣土场。(城管执法局牵头,冷水滩生态环境局、区科工信局、发改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应急管理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区科工信局、发改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是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继续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应急管理局、卫健生态环境局、区科工信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卫健牵头,应急管理局、区科工信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住建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指导各乡镇街道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乡镇街道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三是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和个人。严格执法处罚,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大曝光力度,实行联合惩戒。(住建局牵头,发改教育局、科工信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15.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对没有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进行非法充装、经营液化气的燃气企业,严厉打击并坚决关停。二是严厉打击违规充装。严厉打击充装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倒灌严厉打击明令禁止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大罐倒小罐、小罐倒小罐”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非法运输。严厉打击涉嫌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小型货车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开展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灶、管、阀”等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市场严肃查处无资质安装燃气器具和给非法安装燃气器具用户通气行为。开展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品牌专项清理,对无有效安装维修委托协议的品牌一律清除出目录。是严治餐饮场所隐患重点检查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住改商”等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共聚集场所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重点查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是推动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通过三年专项整治,逐步在全全面推行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做到全所有燃气钢瓶“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对照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结合我实际另行制定,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

三、进度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排,结合我实际,召开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部署起草实施计划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中央在属重点企业均需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及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驻点督导、推广有关乡镇街道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着力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安委办,安委办汇总梳理向委、政府报告,并上报安委办; 2022年12月,安委办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总结评估,提请安委会审议后,上报委、政府和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安委会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安委会主任办公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12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相关牵头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切实推动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见实见效。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相对集中办公,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牵头管总,加强协调督促,定期调度通报。各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专业协调职能,定期组织部门会商,认真研判专业领域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分析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领域情况,主动担当作为,细化措施,全力推动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城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支持安全生产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培育发展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虛作假。通过实施安责险,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强化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坚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坚持“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异地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强化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重点问题、重大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督促企业自主发现、自觉报告问题隐患,着重跟踪指导服务,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格按照涉嫌安全生产刑事案件追诉标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负责。)

(五)壮大宣传声势。乡镇街道各部门特别是宣传部门要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列入宣传工作重点,组织电视、电台、报刊等各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形成系列报道;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微博、宣传展版,突出重点,抓住典型、集中宣传;同时广泛动员厂矿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开设曝光平台,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打赢这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人民战争。(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六)严格考核问责。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本辖区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安委办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方案,严格工作标准,加强考核检查,及时收集数据,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结合日常检查移交线索,做好执纪监督,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1.冷水滩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冷水滩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冷水滩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冷水滩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冷水滩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冷水滩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冷水滩交通运输(铁路、水上交通)安全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冷水滩区工业园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冷水滩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冷水滩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冷水滩区中小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2.冷水滩区矿山超深越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3.冷水滩区农业领域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4.冷水滩区商贸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5.冷水滩区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6.冷水滩区住建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7.冷水滩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

方案

附件1:

冷水滩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全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电视专题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精神要义,准确把握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区委宣传部要统筹安排在电视台重要时段播出专题片公开版,并在冷水滩发布等新媒体平台推送。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和研讨,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区委组织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全覆盖。区安委办会同区委宣传部组建由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一线工作者组成的专题宣讲团,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党委(党组)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区级主流煤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5.12 防灾减灾日”“119 全国消防月”“法制宣传周”“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引导建设一批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治宣传和安全体验基地,打造一批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广场、主题政务服务中心、主题村部。通过建设企业安全文化长廊、召开安全文化主题班组会、“开学第一课”,组织开展主题演讲、征文、知识竞赛,利用“村村响”应急广播及组织安全文化小分队、志愿者,综合运用符合地方特色的戏曲、小品、话剧等多种互动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四)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集中观看省安委办制作的近年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和警示教育片,深入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警示教育。在区级主流媒体开设“曝光台”,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和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五)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采取切实管用的安全监管措施,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区安委会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成员单位改进作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约谈警示通报、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制度。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和保障年”和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班前会”、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六)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手段以及“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彻底整治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继续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任务的落实落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定出台我区实施意见。

(七)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区、乡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从人才待遇、录用条件、在职学历教育等方面向安全监管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充实区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和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应急管理部全国应急管理干部大培训总体方案》《中共湖南省委2019-2022年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分年度制定计划,开展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轮训。通过公务员聘用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 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 年5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省安委办制作的近年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和警示教育片。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各级安委会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及区属重点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区安委办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二)强化监督考核。区安委办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大力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冷水滩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湖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完善和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根据企业岗位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一会三卡”制度(班组安全会,动工卡、体检卡、应急卡),在班组安全会重点研究现场安全情况和存在问题、现场主要安全措施、本班组安全生产的作业工艺流程、安全管理要求等重点内容。建立并落实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票证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持续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任人责任。突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关键少数”,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 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即每个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向职代会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 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制度,考试制度,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道歉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做到在岗在位、盯守 现场、全程督导,确保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企业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考核奖惩措施在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并适时公示考核结果与应用情况。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到2021年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特种设备等高危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全区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 1000 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享受与单位或公司副职同等待遇的安全总监,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5.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6.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将企业职工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统一纳入培训范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时,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2021年底前,实现化工企业都有自建、共建或委托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2022 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主要依托现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强人员培训,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8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

7.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物、管理和时空环境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 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8.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研判责任体系,明确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作业人员岗位风险排查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识别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评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识辨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制定企业“红、橙、 黄、蓝”(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布图,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9.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和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辨识以及分类梳理、评估定级、登记建档、分级管控、公告警示、监测预警等制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动态管控。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加快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系统建设,2022年底前,全区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联网监控,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分级管控。

10.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建立台账清单,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建立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即“一班三检”)、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车间周安全生产检查、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为补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进行管理。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0年底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 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规范化轨道。

(五)健全完善企业安全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体系。

 13.明确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组织相关人员或依托安全 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内容,2020 年小微生产经营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作安全生产条件清单卡片,并在醒目场所公示,全部实行卡片式管理。高危、重点、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实施安全生产条件清单式管理。

14.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通过专题培训、专家辅导、班组讨论等形式,使企业各部门、车间、班组、岗位明了各自安全生产条件并按清单的内容逐条比对,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自查自纠活动,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找差距、找缺陷、找不足,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把所有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等不安全因素查找出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并通过加大投入、建章立制、教育培训等途径,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完善和保障企业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15.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持续深入推进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要构建安全文化体系,让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营造深厚的安全文化氛围,让遵章守纪成为员工的自觉习惯。企业要切实加强设施设备的源头管理和运行安全管理,及时消除隐患,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强科技攻关,大力推动安全科技创新,淘汰落后不安全设备装置和工艺,推进高危企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17.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2020 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18.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清单制服务。2020 年底前,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19.充分发挥安责险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62 号),持续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1年底前,全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统一部署,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区属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家企业。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全体员工深入学习,切实增强其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自觉性。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及时报区安委办。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乡镇街道、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台账,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区属企业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的常年督导组,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加强工作指导。

(四)巩固提升(2022 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地学习借鉴和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纳入年度带队检查督导计划。要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强化部门联动。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行业主管部门是推动行动开展的主要力量,要做到依法履职尽责,认真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分析问题不足,研究措施办法,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有效形成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案件的合力。

(四)强化执法检查。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推行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持续开展“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强化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

(五)强化典型示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企业不作为、消极应付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区安委会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3:

冷水滩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安委会《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冷水滩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提升行动,深入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和风险综合判别管控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预防控制体系,有效管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企业的各类安全风险点。在2021年、2022年底前分阶段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80%100%,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80%100%。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底前分阶段实现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25%50%75%以上。到2022年底前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作业,在市区人口密集区的三家危化品经营单位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做到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确保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总量不断减少,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不断稳定好转,为全面建设开放崛起新永州篇章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制定完善我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和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新引进的危化项目选址审批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区发改、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卫健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11 号)的要求,加快推进沿江一公里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区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指导具体落实。)

2.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省应急厅《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湘应急函〔2019103 号)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在2020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 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将重大风险企业、较大风险企业优先纳入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对象,实现企业对象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其中,存在重大风险的2020 年底前完成);2022 年底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其他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使用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全面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输制度,交通、应急、公安、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推进电子运单制度在危险货物全流程中各个环节上的应用,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使用道路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停车场安全监管,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物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冷水滩公安局、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冷水滩交警、凤凰园交警大队负责,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区交通运输局、铁路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和指导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提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冷水滩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督促企业严格遵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同时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稳定化处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收到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纳入危险废物管理。重点整治化工企业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适用方面,当同一层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冲突时,要在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适用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规范。冷水滩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尤其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落实。)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域三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区应急管理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严禁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有毒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区应急管理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6.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7.严控城镇燃气管道管道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落实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全区城镇燃气管道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交通运输专项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加快城镇燃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城镇燃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质量把关,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杜绝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危险化学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提高安全防护等级与保障能力,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区科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9.严格标准规范和要求。相关部门按湖南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配合)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当标准规范之间冲突时,按照“强制优于推荐、层级高的优于层级低的、特殊优于一般、新标准优于老标准”的原则选择适用标准规范。当强制性标准规范和非法规性规范性文件规定矛盾时,优先适用强制性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贮存设备设计标准,落实常压危险化学品储罐强制监测制度。(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0.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1.提高化工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20206月起,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或同等学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2.严格精准监管执法。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积极推行行刑衔接制度,严格问责。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并纳入“黑名单”,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尤其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案件。(区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3.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查自评机制和承诺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消防培训演练等安全制度,每月通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将自查自评情况报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并将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严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融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4.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治理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区应急管理局、冷水滩公安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5.强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及本辖区本部门监管工作任务等特点,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到2022年底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 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区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口落实。)

16.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工信部全国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统一部署,组织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纳入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区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推广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落实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行湖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系统使用。(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17.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安全监管工作和企业提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能力提升、特种作业第三方监管、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建立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报告的行为,对不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未设计保障安全生产的安全设施、未提出保障安全生产措施的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应急管理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科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冷水滩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救援试点,依托全区优质化工生产、贮存、运输企业,选择试点企业,分区域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支持试点企业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提升应急救援服务能力。建立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提供信息支撑和决策辅助。要统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消防救援、环境、卫生等多力量参与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应急演练。要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班、驻厂见学等,加强对应急救援队员的培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定期将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信息、隐患清单以及危险化学品储量、分布、理化特性、处置建议等情况报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便于及时修正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冷水滩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三、时间安排

20205月至2022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5月)。认真学习国务院和湖南省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分析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查找不足,研究整改落实对策。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时间进度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阶段性目标,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区安委办、区直有关部门和中央、省属在属有关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每年底对本地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送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视情况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乡镇街道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协调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明确发改、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生态环境、科技、教育、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能源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支持。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任务目标,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落实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下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且不在不免目录内的自用先进危险品检测检验设备免征进口关税的政策规定。

(三)示范带动,及时总结。乡镇街道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进展,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及其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导,深入服务。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组、技术服务队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风险。


附件4:

冷水滩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湖南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非煤矿山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非煤矿山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建成运行;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严格防控一般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1.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标准。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常态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部门规章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标准和型材矿山开采等方面地方标准。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2.加快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制定完善我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场化机制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快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严格落实《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28 号)要求,26个主要矿种新设立矿山和已建矿山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并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新设砂石采矿权不得突破规划控制数;同时,以我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对不符合相关规划、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下、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已建矿山坚决关闭,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全非煤矿山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化效应。推动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以场方式进行整合。自然资源局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

2.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进一步规范全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3.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湖南省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作为重点关闭对象。(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不同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班组、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督促企业制定符合实际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明确每个岗位的生产组织、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目标。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2.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认真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在企业明显位置公示,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如:永州智慧安监平台。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3.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完善评审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加强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4.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严格落实《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加强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规范企业安全培训档案,提高职工安全技能。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5.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进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将打击非煤矿山非法盗采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和长期停产、停建的矿山进行采挖或者盗窃设备,非法偷采、滥采。

2.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

3.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深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不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停产超过6 个月的矿山未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论证,擅自组织生产。

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7.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露天矿山未按设计分台阶分层开采;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9.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10.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1.《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 年5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根据湖南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本方案,区应急管理局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全面做好宣贯动员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区应急管理局及其有关部门和内非煤矿山企业对区、本领域、本企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地方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补短板、强弱项,健全长效机制,形成我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管理局及其有关部门要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统筹推进。牵头部门要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要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自主或者聘请专家每年开展1 次安全风险分类分级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乡镇街道和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开展示范引导。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政府、监管部门层面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安委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5:

冷水滩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永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坚决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确保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确保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全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标准(附件1)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公共建筑由消防救援机构、住宅小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街道办事处负责)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城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对改造进度滞后的由区政府分类分批督办。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队、冷水滩公安局治安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提请区政府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并加强对车库、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属地乡镇、街道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冷水滩区交警、凤凰园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街道负责)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2020年,消防、住建、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共享渠道。消防救援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局治安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开展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2020年,消防救援机构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每层楼板处防火封堵不严、管井检查门未采用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被占用和堆放杂物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2020年,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消防救援队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2.大型商业综合体(5万平方米以上)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附件2)要求,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0年,大型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率达70%以上;2021年,达标率实现100%商务局牵头,消防救援队配合)

3.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每月开展自查评估,评估情况及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石化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2020年,完成重点部位老旧消防设施改造;2021年,全面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任务。三是大型石化企业2020年底前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其他企业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不少于一次消防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等中央在及本地石化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化工园区管委会按照标准建立消防救援站,并应积极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应急管理局牵头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每年冬季,乡镇、街道组织基层力量,对照《排查清单》(附件3)逐门逐户开展安全取暖警示性排查,常态开展取暖安全常识宣传。市场监管部门以农村集市、小型销售门店为重点,加大假冒伪劣电取暖器具查处力度。2020年起,区政府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消防救援队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街道乡镇负责)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2020年,区政府出台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政策意见,作出三年规划建设部署。街道、社区组织在居民住宅区按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和电动汽车充电装置,2020年摸清工作底数,2021年,5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区政府每年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商网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站、母婴护理中心、客运接驳站、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等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消防救援、区科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以及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街道乡镇负责)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乡镇政府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地区老幼病残和贫困地区建档立卡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深入推进农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五改工作,在保持原有特色村容村貌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2020年,分类建立30户、50户、100户以上农村团寨排查台账,完成50%100户以上农村团寨消防安全改造;2021年,完成全部100户以上农村团寨和20%30户以上、30%50户以上农村团寨消防安全改造;2022年,完成全部30户以上、50户以上农村团寨消防安全改造。各乡镇街道负责;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队、交通运输局、区供电公司指导督促)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纳入民生工程统筹实施。消防救援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同步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村寨志愿消防队,配备执勤人员和车辆器材装备,制订并落实日常执勤值班制度,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20年,75%的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75%的村寨建立志愿消防队;2021年,90%的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90%的村寨建立志愿消防队;2022年,全部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全部村寨建立志愿消防队,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消防救援队、自然资源局指导督促)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民政、商务、文旅体、卫生健康、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每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托养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级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消防救援配合指导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旅体、商务、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附件4),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分级分类进一步提升标准化、精细化管理。2020年,每个行业打造2家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50%的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2年,行业单位全面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消防救援配合指导

(六)分级分类督促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1.深化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各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分别负责通知并督促本行业系统、本辖区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养老院、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文博单位、施工工地、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对照《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附件5)每月开展消防安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并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作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的承诺,及时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公开承诺情况(附件6)张贴在本单位主要出入口、门厅等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行业部门和街道乡镇要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抽查,检查和抽查结果作为确定抽查频次、行政量罚的参考依据。全力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消防救援配合指导;街道乡镇负责)

2.突出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和重点行业部门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对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附件7)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5个工作日内函告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治理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八项措施》要求,依法立案查处。县级以上政府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落实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各乡镇街道负责,区消防救援队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和信用联合惩戒。坚持失火即追责,逐起开展亡人火灾和人员密集场所、工矿企业火灾调查,全链条调查、全要素分析,查清火灾原因,查处各方责任。较大以上火灾除追究各方主体责任外还应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建立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评估机制。建立火灾事故分级分类预警制度,非生产经营场所一般火灾在事故发生地全范围进行信息公开预警,生产经营场所一般火灾在全范围进行信息公开预警,亡人火灾和有较大影响的火灾在全省范围进行信息公开预警。同时,发改、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参考依据。消防救援队牵头,发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以及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

将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政法委牵头,消防救援队配合)

(八)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2020年底前,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党校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委党校、教育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公安、民政、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旅广体、卫生健康、自然资源、文物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批次、分类别组织行业部门专(兼)职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实现消防教育培训全覆盖,2020年底完成60%的培训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80%的培训任务,2022年完成100%的培训任务。各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救援队牵头,冷水滩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旅体局、卫生健康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5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5月)。按照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部门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全面做好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6月至12月)。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针对性火灾防控策略,提供有力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2020年、2021年每年1210日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并报安委会办公室和消安委办公室;20221210日前形成本方案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安委会办公室和消安委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每半年召开1次常务会或办公会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人员,每季度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保障能力。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针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车通道治理等难点问题积极推进地方消防立法和标准制定。将消防整治任务纳入“十四五”规划,列入办实事工程和议事日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推进。完善支持消防工作政策体系,统筹保障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

(三)强化监管责任。深入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改进监管方式。政府每年开展1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至少组织1次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集中约谈、曝光、督办。充分利用省市两级防火监督专家人才库资源优势,利用湖南消防网公布的技术服务热线,开展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帮助解决消防安全技术难题。充分运用案例加强警示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通过“96119”等渠道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奖励措施,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以及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科学制定本地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建立本区本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高层建筑综合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管理达标、石化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农村五改等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按附表(附件8)要求每月报消安委办公室。以上所有附件互联网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LybJ6gnE537wFYWpir6B7Q输入网址时区分英文大小写)。

附件6

冷水滩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之《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及《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根本根治,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明显提高,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实现各类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事故起数持续下降,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道路运输安全较大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责。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区交通运输局、凤凰园交警大队、冷水滩交警大队、区应急管理局等各负其责。)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安委会、道交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区交通运输局、凤凰园交警大队、冷水滩交警大队、区应急管理局等各负其责。)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湖南、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失信惩戒。(区交通运输局、凤凰园交警大队、冷水滩交警大队、区应急管理局等各负其责。)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区交通运输局、凤凰园交警大队、冷水滩交警大队、区应急管理局等各负其责。)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区交通运输局、凤凰园交警大队、冷水滩交警大队、区应急管理局等各负其责。)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落实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区交通运输局、凤凰园交警大队、冷水滩交警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负其责。)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 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区交通运输局、凤凰园交警大队、冷水滩交警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负其责。)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区交通运输局、凤凰园交警大队、冷水滩交警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负其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要统筹安排,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2、强化工作督导。所属各股(室)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有力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对道路运输企业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加大宣传引导。各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主动对接新闻媒体,定期分批揭露长期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企业和个人,形成整治威慑作用,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附件7:

冷水滩区交通运输(铁路、水上)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永州市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冷水滩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遏制交通运输伤亡事故发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客(渡)船三类重点船舶得到有效监管。坚决杜绝铁路、水上等领域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三个必须管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扫除监管盲区,推动行业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推进标准化创建提档升级,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增加监督执法频次、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约谈、公开曝光、取消经营资质(格)或限制性经营、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或限入、从重处罚等措施予以惩戒,并可引导市场慎重选择其相关服务,持续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针对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系统性、区域性和突发性特征,摸清风险底数,实施动态监测、强化跟踪管控,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风险防范化解到位

2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分级分行业领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辨识、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汲取典型事故教训。深入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与防范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和安全防范。及时认真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警示作用,做到警钟长鸣。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根据管理需要合理划分路段,实行双段长工作责任制,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铁路运输企业各指定一名相关负责人作为段长,负责巡查、会商、处置及上报信息等有关工作,双段长要定期巡查负责线路,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及时处置并上报情况,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铁路安全运行的隐患问题(区交通运输局牵头,铁路沿线各乡镇街道、铁路运输企业负责)。二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广州铁路监管局、铁路运输企业牵头,区政法委负责指导,铁路沿线各乡镇街道负责)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既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广州铁路监管局、铁路运输企业负责)四是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区政法委负责指导,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广州铁路监管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加快铁路安全通道建设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铁路沿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需要,因地制宜建设好天桥、涵洞等穿越铁路的安全通道。在管好铁路道口安全通行秩序的同时,有计划地对既有铁路平交道口实施立交改造,改造工程投资以及后续管理、维护等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铁路运输企业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六是深化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充分发挥护路联防工作机制作用,全面加强护路联防工作措施,落实铁路护路联防责任制,推进铁路沿线护路联防实行网格化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发生影响铁路安全的重特大案(事)件。(区政法委负责指导,铁路沿线各乡镇街道负责)

2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准等。(区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区交通运输局配合)三是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四是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跨越航道公路、铁路、市政等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涉客运输安全监管,严禁旅游、渡运等水上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督促严格执行客六不发航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强化非法载客行为整治,交通部门加强巡航,严厉打击货船非法载客行为;乡镇政府加强渡口渡船和乡镇农用船舶监管,做好乡镇农用船舶非法载客的源头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区地方海事局、涉水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照《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综合客运枢纽内各运营单位建立协调沟通工作机制,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且方式间相互连接畅通;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的安检设施和人员;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应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广州铁路监管局等负责指导)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一是非法托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等非法行为。二是违规承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企业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不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等行为。三是危险货物储存场所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不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广州铁路监管局、铁路运输企业负责)

2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加大三无运输船打击力度,严格查处运砂船超载、配员不足等违法行为,持续推进非法砂石码头整治。严厉打击运砂船不开启生活污水处理等安全和防污染设施设备。查处船舶证书不全、失效行为(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冷水滩公安局、区地方海事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严格执行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深入开展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区地方海事局负责)

2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区地方海事局负责)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的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广州铁路监管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建设水上交通综合监管指挥系统,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支持保障装备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海事工程建设。(区交通运输局、区地方海事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交通运输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各地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4大力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条件的港口客运企业按规定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安检设备、身份证识读设备等,加强安检查危工作。加快建立实施港口客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6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区交通运输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多种形式开展交通运输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生产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文化品牌建设(区交通运输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5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5月)。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细化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宣贯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各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工作动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6月至12月)。各单位对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研究分析和梳理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交通运输与渔业行业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成果,在全推广。交通运输相关二级单位(针对冷水滩区情况)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安委会办公室报告202212月,各部门分别对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要统筹安排,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有力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对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安委会根据专项整治进展,适时通过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主动对接新闻媒体,定期分批揭露长期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企业和个人,形成整治威慑作用,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附件8

冷水滩区高科技工业园区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永安20208 号)的通知要 求,切实提升我区高科技工业园区企业的本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高科园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高科技工业园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 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 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从源头上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要进一步明确园区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由园区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园区要把安全生产工 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 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对于引进落户的企业,从源头开始抓起,严格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原则实施台账管理,从项目立项到投产,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三同时”要求跟踪督查;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扩区、调区等工作。要在做好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严禁落户园区。(区发改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 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合理布置企业分区。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 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 改局、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要结合园区各功能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高科园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 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园区每 5 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 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吸取近年来事故教训,针对性的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承包商管理。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园区特殊区域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 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园区特殊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做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十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区发改,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要全面掌握本园区及本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年 6月至 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根据本方案要求,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园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将园区发展纳入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将园区布局和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由分管副区长牵头的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园区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联动。明确园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结合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 握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 强化跟踪督办,对园区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9

冷水滩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事故教训,全面实施《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彻底整治烟花爆竹行业顽瘴痼疾,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从20205月至202212月,在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开展为期三年的顽瘴痼疾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效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全面深入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整治,坚决打击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标准引领、进一步推进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淘汰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条件基础差的落后产能。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1、深入整治顽瘴痼疾。通过计划执法、随机执法、联合执法等手段,在烟花爆竹经营环节重点整治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非法储存、超量储存等顽瘴痼疾;在运输环节重点整治非法运输、伪报瞒报、夹带走私等问题,依法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公布举报方式、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公告联合惩戒不诚信对象,营造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冷水滩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职权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

2、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本质安全建设。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应急管理局、冷水滩公安局依职权负责)

三、工作安排

20205月至2022年底结束,烟花爆竹产业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各乡镇街道各责任牵头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将工作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和相关零售店。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2022年9月)

1、严厉打击各零售店存在的“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非法储存、超量储存等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屡教不改的零售店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非法储存经营造成恶劣影响和安全事故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利用两年的时间对我区三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重点以储存仓库安全为主,主要以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的布局、建筑的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基础安全保障为主要检查规范对象,着实要在本质上提高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硬件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总结提高巩固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对此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稳步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坚决扛起安全发展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本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责任,严格问责。乡镇街道各部门务必深刻汲取近年事故教训,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和系统思维,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敢于动真碰硬,深挖干部违纪参股入股行为,斩断违法背后黑色利益链条。

(三)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通过宣传发动、经营企业自报、属地排查、上级部门核查、群众举报、严格监管执法等措施,坚决整治各类顽瘴痼疾,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整治行动中,坚持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和“四要素”的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全要素全过程安全管理,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力化解烟花爆竹领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

(四)夯实基础,强化监管。各乡镇、街道要配足配强安监执法人员;要加大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力度;继续实施“联合打、网格管、重点盯、源头追、群众防”的打非工作机制,坚决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附件10:

冷水滩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本区特种设备工作实际制定冷水滩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和办法既解决当前突出的、急迫的、基础的现实问题,又解决长久以来的顽疾固症,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全力维护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的态势。到2022年底前,全区特种设备安全达到5个100%,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100%,定期检验率100%,违反行为查处率100%,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二、组织机构

成立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唐春涛任组长、局长蒋庭任第一副组长,副局长刘兴任副组长,特种设备监察股及各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开展特种设备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特种设备监察股,曹绍军兼任办公室主任,何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集中整治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宣传行动。

1.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监管要安排专题学习,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及市场监管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项行动。

2.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各监管所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周等活动,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全面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大力普及特种设备安全常识和风险辨识知识,强化安全警示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3.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多部门常态化联动机制,对行业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实施联合整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开展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大落实行动。

贯彻落实《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和保障”2020 年活动方案》要求,开展“卡片式”或“清单式”管理, 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依法生产经营、自觉完善和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使用条件,全面推动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安全承诺制度。

(三)开展特种设备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全面贯彻《湖南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履职指南(试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要求分别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特种设备重大隐患“一单四制”制度,督促企业完成隐患闭环处置,实现风险隐患整改率 100%。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电站锅炉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函2018〕515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9〕37 号)的要求,加强对锅炉管材源头的管控,对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及其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制定电站锅炉范围管道发生事故的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开展气体充装站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气体充装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气体充装单位监督抽,重点抽查充装单位是否持续满足充装许可条件,是否按省局规定适时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抽查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信息报送要求见附件1)。

3.开展住宅电梯隐患排查治理。一是住宅电梯(特别是老旧、故障多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和《湖南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履职指南(试行)》的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拉条挂账,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时限限期进行整改,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二是加强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及电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认真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时申报电梯定期检验,签订有效电梯维保合同,认真对电梯进行了日常检查并如实记录。三是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严格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重大问题同时报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规定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依据检验规定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出具检验报告。特别要突出对“三无”电梯,老旧、故障多发电梯治理力度,最大程解决住宅小区电梯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难点、堵点,提高了全电梯安全水平。

4.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在有关部门确认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严格实施监督检验,并做好相关使用登记工作;健全技术保障基础,将加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新技术应用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指导相关技术标准制修订,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

5.开展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治理。以中小游乐园为重点,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相关操作、维修人员持证上岗,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和记录,按时注册登记、及时报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乘客束缚装置整改、设备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的有效性及演练等内容。

(四)开展特种设备基础管理大提升行动。

1.强化基础管理。全面摸清特种设备底数,做到“应登尽登”全面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做到“应检尽检”;全面开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做到“应查尽查”;全面督促使用单位抓好隐患整改,做到“应改尽改”;全面从严执法,对违法行为做到“应罚尽罚”。

2.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应用,充分利用升级改造后的全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形成覆盖全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和生产使用单位的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检验检测、应急处置、行政许可、监察执法、分类评价和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共建共享。

3.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湖南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履职指南(试行)》宣贯活动,逐步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负责、检验机构技术支持、监管部门执法监督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机制。根据《永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考核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水平。

4.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加强基层监管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能力水平,继续弘扬“四特”精神,打造一支守初心、担使命、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

5.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和极端天气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有效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应急救援装备投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执法行动。

1.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力度。特设股组织各监管所全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重点使用单位抽查率为100%,其他使用单位抽查率不低于 20%。

2.依法加大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力度。巩固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行政执法相结合的机制,动真格、出实招、敢碰硬,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尤其要严查重处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曝光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和典型违法案件。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5-6月

制定下发全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各监管所结合实际明确重点内容、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同时要求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安排整改经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7月20216月)

1、分类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分类整治、对账销号,做到“五个到位”,即:情节轻微违规行为,责令限时整改,指导帮助使用单位整改到位;一般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跟踪督促整改到位;严重违法行为,挂牌督办、严查重处到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到位;顽瘴痼疾和一时难以整治的安全风险隐患,严管严控到位。

2、联合执法。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与应急、住建、公安等部门以及相关地区联动,开展联合执法。

3、强化警示。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使用单位,停用一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三)巩固推进阶段(20217-2022年6月)

根据行动开展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开展“回头看”,做到“四查四看”,即:查监管主体,看排查是否全部覆盖;查任务要求,看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全面排查;查风险清单,看重点问题是否整改落实;查办案记录,看案件线索是否依法查办。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为导向,组织开展工作评估、督导,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7-2022年12月

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监管所要分年度总结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1日前报送局特种设备股汇总。2022年12月,各监管所要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1月底报送局特种设备股。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须臾不可懈怠。安全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基本需求,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监管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非常严峻,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依然突出。各监管所要把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当成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所分管领导加强督促,所长要亲自挂帅,明确专门的负责人,所有成员分工协作,切实加强对三年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注重工作调度,加大推进力度。各监管所按照局动员大会的精神,采取召开会议方式认真做好工作动员部署。在排查整治阶段,要及时进行工作调度,对不及时组织自查自纠的使用单位提前进行现场督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使用单位全面、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推动全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平稳推进。

(三)严肃问效问责,加严行政执法。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预期没有完成任务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确保工作实效。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信息报送采取月报的方式进行。各监管所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大工作举措、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监管所每月专项工作整治的情况报送局特设股廖颖处联系电话:8320096邮箱:lsttsg@163.com

附件1、气体充装站信息统计表

      2、电梯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


附件 1

气体充装站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县、区、管理区)                             填报时间:          

序号

内容

数量

1

持证气体充装站总数/家

2

其中已建立气瓶质量追溯体系的充装站数量/家

3

检查气体充装站数量/家

4

发放安全监察指令书数(次)

5

发现隐患数量/个

6

已处理隐患数量/个

信息报送联系人: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手机:

注:本表为累计表。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0 日前报送至: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廖颖;联系电话:

0746-8320096;邮箱:lsttsg@163.com


附件 2

电梯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

填报时间:                      填报单位:   

序号

内容

总数

数量

三无电梯

老旧、故障多发电梯

1

检查电梯使用单位(家)

2

发现问题隐患(个)

3

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份)

4

立案查处(起)

5

罚款(万元)

6

检查电梯维保单位(家)

/

/

7

发现问题隐患(个)

/

/

8

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份)

/

/

9

立案查处(起)

/

/

10

罚款(万元)

/

/

信息报送联系人: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手机:

注:本表为累计表。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0 日前报送至: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廖颖;联系电话:

0746-8320096;邮箱:lsttsg@163.com

附件:11

冷水滩区中小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永州市中小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为目标,以“反复打基础、严格抓落实”为工作思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多方联动”原则,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着力推进学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专项整治,使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工作顽瘴痼疾根本根治,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师生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治理能力明显提高,为“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点

推动区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心入脑,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重点围绕校车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保、食堂安全、危化品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及防溺水等8个方面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实现隐患专项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有效落实管控措施,推行实施风险管理、清单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风险。加快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工作由学校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学校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向学校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一)校车安全。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完成各地校车监控平台全部与区本级校车监控平台正常联网;抓实校车监管和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工作;严格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批和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依法依规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按规定开展校车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和交通安全宣传情况;校车服务提供者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备案情况;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落实“五有”(即每台车都有管理台账、有安全责任人、有安全承诺、有安全检查记录、有安全设施)情况;加大对广大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学生“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行路”;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线路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特别是乡镇山区校车运行管理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二)校舍安全。校舍安全整治情况,险情校舍的避险、鉴定情况;校内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情况;校内外排水系统、用电线路情况;校园周边泄洪沟、高压线的安全防范情况;建立完善以教务、保卫、后勤等职能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来访登记制度、学生准出入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着制服、标志明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按要求组织清理公寓楼内的公共卫生,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消毒。

(三)消防安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测网络、巡查制度和区、乡镇、学校三级消防安全管理模式;修订完善消防应急预案;以宿舍、教室、实验室、食堂、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防火分离、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问题隐患;教学楼、宿舍楼安装应急灯、疏散标示;消防通道保证畅通,教室后门上课期间不能上锁;将消防安全教育、演练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学生进行预防拥挤踩踏的专项教育,使学生养成文明有序上下楼梯的良好习惯,杜绝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针对教学楼、宿舍楼、学生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点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月至少举行一次演练。

(四)校园安保。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和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安全技防系统,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建设“四个100%”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加强学校专兼职安保人员配备,落实完善校园安保力量,安保人员年龄要严格控制在60岁以下,工资按照每年每人不低于3.5万元标准纳入财政保障;严格落实保安值班“六佩戴”制度,安保器械、消防器械的配备要齐全,特别是学校监控设备要与公安系统联网,并达到全覆盖;强化门卫出入登记、带班值班巡查制度,严禁可疑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把好学校安全“第一关口”;定期检查、补充、更新安防器材;校园门前设置防冲撞设施。

(五)食堂用气、用电及食品安全。以学生食堂、学生营养餐为重点,加强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内部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储存关、制售关和餐饮用具以及从业人员健康关。全面禁止在中小学校内设置的超市、小卖部等经营场所,除有合格证的矿泉水外,一律不得售卖各类食品,坚决避免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学校食堂(伙房)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完成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由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模式逐步转换为学校自办自管模式;严格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电褥烧水取暖等违章、违规行为;严禁密闭空间、地下或半地下空间、高层建筑物内、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气;严禁使用未经检测及报废的钢瓶。

(六)防溺水安全。以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防溺水工作纳入对我区的安全生产考评、年度绩效考核和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学生防溺水联动机制,发挥和调动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干部、教师、爱心家长及学生志愿者分片包干进行全时段对重点水域巡逻巡查,探索研究爱心志愿者经费奖励补助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和群防群治力度,突出强调防溺水“六不”纪律要求;严格落实防溺水教育“六个一”活动,即:唱一首歌、挂一张图、发一封信、上一节课、看一次专题教育片、写一篇作文。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执行“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部署,严格按照要求规定落实,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仪器室门窗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危险化学品必须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和经常检查,实验室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八)校园周边环境。统筹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抓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治安管控,确保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校园周边安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联席联防会议制度,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解决影响交通拥堵、占道摆摊、经营销售“三无产品”、企业污染、违规开办游戏厅、网吧等问题,完善学校门口隔离栏、升降柱、防撞墩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建设,校园重点部位监控全覆盖、防盗报警设施安装与维护工作;值班值勤检查和应急处突演练情况;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备勤和巡逻制度落实情况;校园周边执勤点和“护学岗”设置情况及交通安全管理。

三、进度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广泛发动、深入动员,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部署起草实施计划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小学校均需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排查风险隐患、彻底整改到位”为主线,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要找准问题和短板,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底数,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做到明确责任、分级落实、严查严管,切实做到全覆盖,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其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采取“逐项查”、“全面看”、“查细节”等形式,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是否到位、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要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方面,及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驻点督导、推广先进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着力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深化(2022年)深入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工作制度体系。各地各校要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原则,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督导和严格标准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监管措施到位,全力以赴为全区中小学校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级要认真落实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安排部署,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莫继恒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马一恒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办公室设政策法规与学校安全管理股,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同时做好风险辨识、风险防控、风险管理以及风险化解转移工作,坚决杜绝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坚决降低和避免学生一般伤害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处置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负面网络舆情的发生。

(二)强化督导,稳步推进。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有整治难点问题,及时反映沟通,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各级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区教育局从2020年6月开始至整治行动结束,每个季度组织协调相关股室人员和区直相关部门对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措施,严肃纪律。我区学生安全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定期组织部门会商,认真研判教育领域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细化措施,全力推动专项整治收到实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结合日常检查移交线索,做好执纪监督,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列入宣传工作重点,充分借助微信群、官方网站、简报、LED显示屏、校报校刊、广播电视、宣传橱窗等媒介,狠抓在校学生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经常性开展“家校联动”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共同筑牢学生安全“屏障”。要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开设曝光平台,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师生和家长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打一场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的人民战争。


附件12

冷水滩区矿山超深越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冷水滩区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从严从重查处和打击矿山企业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从源头上消除矿山安全隐患,确保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省安办明电〔2020〕16号)和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矿山开发利用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提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部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全力抓好全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超深越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源头加强管控,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整治目标

通过收集资料、实地监督测量、立案查处和修复整改等工作,切实查清全所有矿山开采情况,从严从重查处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消除矿山安全隐患,逐个矿山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档案资料。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尾矿库原则上不允许建立;非煤矿山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建成运行;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严格防控一般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主要任务

总的任务2020年5月至2022年,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所有合法矿山超深越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矿区范围设置合理清晰的界桩,彻底消除矿山安全隐患。(全区目前已有的矿山均为砂石土矿,无尾矿库等设施,均为露天开采。全区无金属、能源、稀土等开发利用的矿山。

、方法与步骤

(一)制定计划。由区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本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矿山超深越界专项整治行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报局领导审查、审批后报区安委办,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二)专项整治。在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聘请有资质的技术单位逐个对矿山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超深越界检测

(三)成果汇总、资料建档。专项整治工作应加强工作协调和调度,各部门各司其职,整治成果资料以局为单位建立档案资料

年度计划

(一)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开展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调查,按照“一矿一档”的要求,建立开发利用情况档案。对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同时,以本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对不符合相关规划、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下、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已建矿山坚决关闭。收集矿山企业各类证照(复印件)、上年度检测成果等相关资料委托技术单位对矿山企业开展实地检查、检测工作,本年度内计划分别于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开展2次检测工作。督促露天开采矿山按要求埋设矿区界线清晰的界桩,发现安全隐患的,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超深越界开采行为立查立改完成年度安全专项整治矿山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年度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和三年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二)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本年度内计划分别于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开展2次检测工作。

(三)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地方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超深越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补短板、强弱项,健全长效机制,形成我区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本年度内计划分别于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开展2次检测工作。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担当。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超深越界安全专项整治是经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重大活动,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一场攻坚战役,是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现代化历史性机遇。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上来,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政治自觉,全力推进全矿山安全生产和超深越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彻底消除矿山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全矿山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以专项整治实实在在的成效,坚定“四个自信”,践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守护好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的底线。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自然资源局成立冷水滩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及超深越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利群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成和局国土执法队长陈拥军任副组长,局国土执法矿管股共同参与,负责制定计划、组织测量、资料收集与成果汇总等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将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列入近三年度矿管工作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矿山检测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在矿山实地监督测量过程中,应急部门工作人员和矿山企业负责人员必须全程参与,同时为监督测量人员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和工作条件。

(四)广泛宣传,加强监督。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内容、目标和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


附件13:

冷水滩区农业领域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农业领域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规范工作机制,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农业农村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农业领域行业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落实农业领域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我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扎实推进我农业领域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农业领域行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保障我农业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扫除监管盲区,推动行业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推进标准化创建提档升级,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条件卡片式管理,高危、重点、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实施安全生产条件清单式管理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推动农机、渔业、农资、畜牧屠宰等领域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增加监督执法频次、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约谈、公开曝光、处罚等措施予以惩戒,并可引导市场慎重选择其相关服务,持续净化农机、渔业、农资、畜牧屠宰、沼气等生产环境。(以上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针对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系统性、区域性和突发性特征,摸清风险底数,实施动态监测、强化跟踪管控,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清单,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风险防范化解到位。

2.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措施、时限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分级分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辨识、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汲取典型事故教训。深入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农业领域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与防范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和安全防范。及时认真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的警示作用,做到警钟长鸣。(以上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整治拖拉机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问题。由区农业农村组织干部分乡镇包干负责,对拖拉机进行逐台清查,准确完整填写清单信息,并及时将问题清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步移交交警部门,以及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逾期未检验的拖拉机,要按规定补检;补检不合格的将按规定实施报废、注销号牌;对逾期未报废的拖拉机,实施强制报废,注销号牌;对已注销号牌但未实际报废的拖拉机,农业农村督促办理报废手续,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级组织监督不得上路,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打击。二是整治拖拉机长期脱检、逾期未报废、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问题。加大对拖拉机长期脱检、逾期未报废、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要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提供违法拖拉机档案信息,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拖拉机的相关信息互通,协同治理拖拉机违法行为。三是整治拖拉机非法载人的问题。对拖拉机非法载人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违法拖拉机驾驶人进行集中安全教育,督促违法人以书面形式作出保证。对查处的非法载人相关信息分类登记,备案留存。四是整治拖拉机非法改(拼)装的问题。对发现的非法改(拼)装拖拉机,督促其整改,并将相关信息及时移交区交警部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拖拉机非法改(拼)装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协助督促恢复原有参数或强制拆解报废。五是整治变型拖拉机非法生产、销售的问题。农业农村对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变型拖拉机行为的,主动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区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整治。(以上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冷水滩交警大队、凤凰园交警大队、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提升渔业应急救援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日常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不定期开展渔业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一旦发生渔业安全事故,能立即启动渔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渔船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二是强化渔业安全基础建设。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信导航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切实提升渔港安全停泊避风防火能力和渔船安全适航水平。三是强化渔政监管执法力度。认真落实《“中国(湖南)渔政亮剑 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船员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全力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对渔业船舶安全救生、消防、防环境污染的设备设施配备等强化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等违法行为,禁止船员无证驾驶或酒驾、未经检验合格或不适航渔船冒险航行作业以及擅自改装渔船等违规行为。(以上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区交通运输局参与,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农资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整治农资无证经营行为。全面推行农资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农资经营监管,严格审查标准,对符合农资经营条件的,要立即办、快出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责令其退出农资经营市场;严厉打击非定点经营单位,实现全域农资无证经营行为清零,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市场秩序。二是整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聚焦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制假售假屡禁不止、违规添加成分等突出问题,强化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加大对农药生产“黑窝点”的打击力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遏制制假售假源头。检察机关、法院要加大对制售假劣和禁用农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重大恶性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理。三是整治禁限用农药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农药监管,聚焦限制使用农药违规使用难以根治、农产品例行监测检出率较高的突出问题,通过对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载、溯源管理等措施来强化监管,加大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力度,严格农药执法督导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制售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以上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科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针对户用沼气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规范沼气池施工建设操作,加强沼气池日常管理,避免沼气池内中毒、漏气中毒和火灾安全事故。加强闲置沼气池的处置。二是针对大中型沼气工程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完善消防设施,严格用电和沼气罐(池)安全管理,明确沼气罐(池)防火标志。落实农村沼气项目建设施工、运行管理、维护保养、沼气使用、沼渣沼液运输、储存环节以及闲置沼气池安全防控措施。(以上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安全制度建设不到位整治。重点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指挥部安全制度不全,施工企业安全职责不明确,安全责任不具体,项目安全员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治。重点整治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工程机械操作中安全规定落实不好、原材料运输途中的交通安全隐患、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规定落实;三是工程项目后续管护隐患整治。重点整治山塘加固中溃坝隐患、农田用电设施线路电排漏电隐患、田间沟渠及人行农机简易桥梁安全防护栏缺损隐患。(以上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基础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政府充实农业农村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的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

2.提升农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各地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相关方面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3.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以上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 年 5 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细化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宣传贯彻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各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工作动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

(二)集中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全面排查农业领域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区安委会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推进、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确保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农业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根据各地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汇总成熟经验和优秀案例,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推广。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结合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在农业领域行业安全整治方面的职责分工、进度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采取的措施等进行深入分析,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示范引领。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做到宣传进企业、进乡镇、进村组、进农户。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督促指导,严格问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动态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安委会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展随机抽查,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要采取警示约谈、通报、督办、曝光、追责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14:

冷水滩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全区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加油站等)安全及消防治理工作,有效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工作机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法治观念和安全素养,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冷水滩区商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周顺治为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彭勃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履行综合协调、督查检查、考核通报等职责,强化工作落实,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年行动。

、主要任务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强化部门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落实机构改革后商务厅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梳理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防范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监管出现盲区。

2.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及消防责任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指导人员密集强化预防措施,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扎实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消防等知识和实操教育培训,做到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严格标准规范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制定完善我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办厂进园。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三是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在 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2021 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其中,存在重大风险的 2020 年底前完成;2022 年底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其他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二)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5.实施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各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要按照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画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6.开展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实行消防设施、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7.集中整治消防安全问题。组织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加油站等)开展消防集中排查整治活动,重点检查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或被占用,是否存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是否违规使用明火或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是否违规设置仓库、员工集体宿舍等场所。

8.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商贸流通领域人中密集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加油站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重大风险检查。

9.开展所室内装修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燔等易燃可燃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10.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或者被封间、堵塞、占用等违规问题;在门窗上是否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商场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能否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否正常供水。

11.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常规检查。检查重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日常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单位是否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日常巡查和值班值守是否到位,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是否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宣传教育培训是否经常、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是否及时到位;员工是否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做到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12.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检查。检查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加油站等场所使用电器火灾隐患,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努力实现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升。

(四)建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

13.指导、监督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类型特点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安全风险辨识,分类、梳理、评估辨识出的安全风险,确定类别等级,制作清单,并持续更新完善。

(五)建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14.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制定分类分级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环节、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风险,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指导人员密集场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关器材,定期开展演练,落实救援队伍或救援协议。

(六)建立人员密集场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

15.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企业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针对每一个岗位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流程,定期向各级商务、应急、消防等部门报送安全风险清单和管控措施,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七)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

16.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细化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制定切实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将隐患排查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督促人员密集场企业建立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八)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治理措施。

17.联合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加大对人员密集场重大事故隐患的督查检查,企业应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积极制定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具有一定规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纳入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加大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

、时间安排

2020年6月开始至2022年12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要求,启动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人员密集商贸流通企业结合实际细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在企业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压实企业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治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12月)。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人员密集高风险场所,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提高消防、电气火灾、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组织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对经营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12月)。深入分析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要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总结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做法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 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研判商贸领域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分析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领域情况,主动担当作为,细化措施,全力推动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

(四)强化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坚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坚持“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异地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强化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重点问题、重大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督促企业自主发现、自觉报告问题隐患,着重跟踪指导服务,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格按照涉嫌安全生产刑事案件追诉标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壮大宣传声势。要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列入宣传工作重点,组织电视、电台、报刊等各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形成系列报道;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微博、宣传展版,突出重点、抓住典型、集中宣传;同时广泛动员群众、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开设曝光平台,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打赢这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人民战争。

附件15:

冷水滩区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区生态环境分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各地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 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各地根据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各地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五)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

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 指导的频次。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

(六)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指导有关部门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 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

(七)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 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 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部门要各司其责,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严格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危险废等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6:

冷水滩区住建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规范工作机制,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部署和《湖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夯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破坏建筑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明确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施工单位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1.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和质量责任标识制度,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2.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不断健全监督保障体系。推行日常监督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相结合的检查模式以及“互联网+监管”模式,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继续推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加强监督工作规范化管理和层级监督指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监督机构作用。

3.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等有关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规定,加大责任事故查处追责力度,加强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查找、整治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事故查处机制,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4.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生产重点时期排查整治,加大对事故频发及发生较大事故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5.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全面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不断提升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建筑工程“互联网+智慧工地”建设。落实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建筑起重机械的信息化监管。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6.加强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

7.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地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和个人。严格执法处罚,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大曝光力度,实行联合惩戒。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通过现场推进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及时总结成熟经验和优秀案例,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区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冷水滩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建筑业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区质安站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质安站,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按照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行。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动态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7:

冷水滩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和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城镇燃气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冷水滩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管理执法的创新,全面提升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好燃气企业主体责任。燃气企业重点检查主体责任特别是健全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应急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建设等情况,并按要求落实好燃气企业年度报告工作。具体检查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出台的规章制度、会议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情况燃气设施安全运营情况,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的场站、管网等重点设施巡检、维护情况,其中重点检查清理违章占压燃气管线、燃气老旧管网管控及更新改造燃气管线与市政公用及其他地下管线的安全距离等情况。汽车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的储气瓶(罐)、压缩机房、加气机、配电室等重点设施(部位)巡查、维护情况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包括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隐患整改治理等情况燃气应急处置能力情况,包括燃气企业应急抢险人员、设备、物资等储备情况,应急值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情况。

(二)落实好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重点检查监管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健全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取缔等情况;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安全监管责任是否做到无缝对接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解决好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以区为单位对全市瓶装燃气储配站、供应站(点)等开展执法检查,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对瓶装燃气储配站、供应站(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瓶装燃气违法经营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对没有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充装、经营液化气的燃气企业,要严厉打击并坚决关停。对一些杂货销售部或私人家里在没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存放石油液化气的行为,要从严从重打击取缔。

2.严厉打击违规充装。对虽然取得了《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但长期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并擅自向大量非自有气瓶充装,充装过期报废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严厉打击充装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

3.严厉打击非法倒灌。对将50公斤气瓶中的液化气向15公斤气瓶直接倒装或将15公斤气瓶中的液化气向15公斤的气瓶直接倒装这种明令禁止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大罐倒小罐、小罐倒小罐”的行为,要严厉打击。

4.严厉打击非法运输。严厉打击涉嫌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小型货车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

5、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灶、管、阀”等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市场管道燃气企业严格把好通气验收关口,通过用户档案定期抽检燃气器具安装和通气规范情况,严肃查处无资质安装燃气器具和给非法安装燃气器具用户通气行为。开展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品牌专项清理,对无有效安装维修委托协议的品牌一律清除出目录。

6.严查餐饮场所隐患。督促落实餐饮户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检查餐饮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和相关责任部门责令停业整顿。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重点检查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住改商”等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共聚集场所依法查纠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用气场所不符合要求、燃气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等行为,重点查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

7.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机关、学校、医院以及养老机构食堂等)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村)要排查摸清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状况,特别是独居老人、病残等用户家中瓶装液化气使用状况,做好安全用气提醒。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落实入户安检制度,加大对安检人员的培训,对居民用户一年至少开展一次入户安检,对非居民用户一年至少开展两次入户安检。

三、时间安排

2020 年 5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05月)。区城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打赢这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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