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3-0041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2022年11月12日17时43分许,冷水滩区普利桥镇岚江大道一三轮摩托车与一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轮轻便摩托车上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冷水滩普利桥“11·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冷水滩公安局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交通局、凤凰园交警大队、普利桥镇政府相关人员组成,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明同志担任调查组组长。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取证、检验鉴定、调阅资料、人员问询、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湘MEN772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辆登记所有人:周顺文(车辆实际使用人:吕芳凯),登记住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镇八井村,发动机号:161273251,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03月31日。该车辆系吕芳凯2017年用3800元人民币从周顺文处购买,车辆未办理正规交易和过户手续,车辆逾期未检验,未购买保险,车前经过改装。
2.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车辆所有人:周长友,车架号:LC6TCJ1E8F0021896,发动机号:GW647197。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情况
1.吕芳凯,男,汉族,1967年11月22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八井村,湘MEN772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持“D”型驾驶证,初次领证2019年11月6日,有效期至2025年11月6日,驾驶证状态:正常。
2.周长友,男,汉族,聋哑人,1964年11月27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镇江子塘村,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人,无机动车驾驶证,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3.胡夫元,男,汉族,1962年12月28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镇江子塘村,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乘客,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镇岚江大道路段,岚江大道呈南北走向,北往杨村甸方向,南往牛角坝方向,双向二车车道,道路中心设有双实线,车道分界线,沥青路面,道路宽15米。
(四)交通事故的证据、检验、鉴定结论及事故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1受案登记表。2、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3、当事人驾驶资格,车辆情况的核查。4、询问、讯问笔录。5监控视频资料。6永潇湘司鉴所[2022]病鉴字第24、25号鉴定意见书。7、湘天杰[2022]技鉴字第436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
1.无号牌二轮车符合两轮摩托车定义、符合机动车定义。
2.湘MEN772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事发时的瞬间车速约在20.2km/h至22.4km/h之间,无号牌二轮车事发时的瞬间车速约为62.8km/h。
3.无号牌二轮车由北往南行驶至重发路段,遇对向占道驶来的湘MEN772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随后无号牌二轮车失控左侧倒地滑行,此过程中无号牌二轮车车头前部及车顶部与湘MEN772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头左前部在西半幅行车道内发生碰撞。
4.事故责任认定,2022年12月5日,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凤凰园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31101120220000112号)认定吕芳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要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周长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路,不得超速行驶”、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之规定该事故由吕芳凯负主要责任,周长友负次要责任,胡夫元不承当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1月12日7时许,吕芳凯驾驶三轮摩托车到普利桥宽公村冯友人家里装模,中午吃饭并有饮酒,17时左右,装模收工后驾驶三轮摩托车到普利桥充气站加液化气,17时40分左右,沿冷普公路往杨村甸方向行驶至岚江大道路段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超车时与相对方向由周长友驾驶(搭载胡夫元)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周长友、胡夫元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吕芳凯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冷水滩凤凰园公安交警、应急、普利桥镇政府等部门人员立即行动赶到现场,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普利桥镇政府成立了“一对一”工作组,认真做好了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遇难者身份确认等工作,保持了社会稳定。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吕芳凯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行使超车,导致对面周长友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搭载胡夫元)没有保持安全车速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紧急刹车导致失控左侧倒地滑行与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冷水滩区普利桥镇“11.12”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四、有关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及单位履职情况
(一)普利桥镇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对普利桥镇、村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镇政府对安全生产较为重视,每次召开会议都反复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对道路交通安全也是逢会必谈,并要求联村领导每周下沉到自己所联系的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镇政府还制定了“打非治违”的周计划,根据应急管理部门要求,镇里应急组制定了相关台账;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了全方位地排查,进行台账登记并组织整改;镇里还要求“两站两员”和各村干部开展“敲门行动”上门精准宣传道路交通安全,要求各村与本村所有的摩托车驾驶员签订安全驾驶保证书和承诺书,并且组织镇干部职工开展文明劝导,劝导摩托车驾驶员文明驾车,佩戴头盔,今年以来已劝导100余次,每周劝导2-3次。
普利桥镇江子塘村秘书胡建春于2022年3月18日、6月20日到周长友家里对其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因周长友是聋哑人,其弟周长满代其签署了《安全驾驶保证书》、《安全驾驶承诺书》,并由周长满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内容通过哑语手势告知周长友,胡建春发现周长友的摩托车没上牌照,胡建春只是通过手势告知周长友不能驾驶摩托车,并没有采取其他措施限制周长友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普利桥镇八井村村支书吕芳霞组织了八井村干部对该村的摩托车进行全面摸排,对摩托车驾驶员进行了入户宣传,发放了相关的宣传资料,吕芳霞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并要求吕芳凯在今年6月也签署了《安全驾驶保证书》《安全驾驶承诺书》。
(二)凤凰园交警大队普利桥中队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
唐利中中队长负责花桥、杨村甸、普利桥、黄阳司高溪市六个乡镇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在辖区内对道路进行巡逻、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对辖区内两轮及三轮摩托车进行未戴安全头盔及其他违法交通行为进行查处。
经查,唐利中对各个有隐患的路段进行了隐患上报,每天定点带队巡逻,查处不低于十起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重大节日、赶集进行交通违法查处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建议
(一)车辆驾驶员处理意见建议。
1.吕芳凯,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建议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周长友,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责。
(二)相关人员问责建议
1.胡建春,男,55岁,2017年3月至今任普利桥镇江子塘村村秘书,负责肇事司机周长友所在组的安全生产宣传管理。胡建春在道路安全宣传教育上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仍存在工作不实不细的问题,对聋哑人周长友无证驾驶无牌无照摩托车一定程度上持放任态度,建议由普利桥镇党纪委给予其诫勉谈话。
2.吕芳霞,男,53岁,2017年4月至今任普利桥镇八井村村支书。吕芳霞虽然在道路安全宣传管理方面做了一定工作,但仍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最终酿成事故。建议由普利桥镇党纪委给予其诫勉谈话。
3.唐利中,男,中共党员,现任凤凰园交警大队普利桥中队中队长。唐利中虽然进行了交通违法进行查处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但仍存在工作不实不细的问题,普利桥镇交通违法仍然发生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且车辆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道路上行驶等问题,最终酿成事故的发生。建议由凤凰园交警大队党纪委给予其谈话提醒。
4.李吉铁,男,55岁,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11月至今一直在普利桥镇政府工作,2022年1月至今任普利桥镇巡路员。未认真履行寻路职责,导致事故的发生。建议由普利桥镇党纪委给予其谈话提醒。
5.肖远柏,男,中共党员,普利桥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2022年分管道路安全工作,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发生。建议由普利桥镇党委给予其提醒谈话。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坚决防范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特提出一下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高位推动,全面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高度重视道路安全整治工作。一是要坚持高位推动,纳入“—把手”工程。形成“党政重视、部门协同、层级联动》工作机制,压实区成员单位的监管责任;以考促干,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督办交通安全整治。对交通事故较多的乡镇(街道)要用好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组合拳”;定期发布全市交通安全工作乡镇(街道)排名表,倒逼责任上肩;对交通事故较多的乡镇(街道)要组织“会诊”,解剖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因道路交通设施不足造成事故较多的乡镇(街道),要加大投入;因“两站两员” 工作不力造成事故较多的乡镇(街道),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普利桥镇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乡镇派出所,具体牵头组织执法专项行动。对辖区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拖拉机超载、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并严管重罚。要加强劝阻,摩托车、电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一律不得驶出村口,对发现违法载人的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一律暂扣至指定地点保管。
(三)凤凰园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及交通违法行为稽查。驾驶员驾车之所以超速,未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进行车辆年检及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超车的行为,就是因为安全观念淡薄,守法意识薄弱,没有意识的交通违法的严重后果,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观念、法制观念的教育,是减少交通违法与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措施之一。组织民、辅警参加并积极配合乡镇(街道)专项行动工作组的行动开展,至少给每个乡镇(街道)安排1名协辅警参与执法。坚持以打促防,对摩托车、电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违法行为发起凌厉攻势。将查处的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机动车酒驾醉驾;无牌无证、未年检、无强制保险、报废车上路行驶;摩托车、电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法载人;非法非标三、四轮车等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任务完成数据上报区道安办。
冷水滩普利桥“11·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