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30021/2026-00817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8-27
名称: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公示
文号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公示
2026-08-27           来源: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为强化安全生产警示震慑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法治意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现将今年我局查处的 3 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示:

案例一:刘某某烟花爆竹零售店超许可限量

存放烟花爆竹案

2026 3 10 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查实该烟花爆竹零售店内实际存放烟花爆竹 290 箱,超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定限量 100 箱,其存放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超出许可证载明的限量要求。执法人员制作行政检查现场记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开展现场拍照取证。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烟花爆竹属于高危易燃易爆物品,零售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品种、数量储存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存放,防范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案例二:刘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6 3 9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永州市冷水滩区珍珠路某门面开展检查,现场查获烟花 20 件、小产品 42 件、小产品 440 个。当事人无法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调取现场微信收款二维码记录,查实存在 2 笔烟花爆竹交易记录,交易金额合计 124 元,属于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制作行政检查现场记录、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出具查封扣押决定书,固定现场影像证据,对该案立案开展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活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三: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餐饮店特种作业人员

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6 5 8 日接群众举报凤凰园梧桐小区某栋门面装修存在危险作业安全隐患。我局工矿股执法人员赴现场核查,该门面为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餐饮店装修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朱某某从事登高特种作业,未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相应资格即上岗开展作业。 我局对该违法线索开展调查处置,依法开展案件办理。

警示提醒:高空作业属于高危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严禁安排未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防高处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

在此提醒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广大群众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可积极向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2026 8 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