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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5-00639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2-13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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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职能
2025-02-13           来源: 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字体:   打印

机构名称: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机构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政府旁(原喜尔顿酒店四楼)

邮政编码:425000   联系电话:0746-8372800

邮箱地址:lst8372800@163.com

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蒋建华

            副局长: 肖卫兵、王华山、曾丹卿

            总工程师:胡明华

工会主席:邓礼军

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暂核定的总师职数调整为内设机构正职调整后,区城管执法局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4个: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室、政工财务装备室机关党委下设冷水滩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材料综合、调查研究、办文办会、宣传报 道、信息上报、综合协调、档案管理、公务接待事务和文秘、保密、信息、信访、档案、协调、督办、外事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局的法治宣传、法制培训及普法工作;负责承办省、市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治建设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应诉工作;负责对全局执法队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对执法队伍的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使用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举报,对不依法处理、不及时查处的案件进行督查;对执法队伍的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和队容队纪进行现场纠察;负责检查督察各大队值班制度;负责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开展检查、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政工财务装备室。负责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老龄、老干、计划生育、理论学习中心组、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工作。负责全局的财务、审计、统计和国有资产、城管装备的管理。负责全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计提、劳保基金、财政核拨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五险一金”等的核报工作。负责全局大病人员申领资金、住院费用的核报工作。负责全局复退军人的优抚款申领、核报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行政审批室。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政务服务。负责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登记、分办、跟踪催办、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移交等工作。负责局系统项目储备、调度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完成机关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定的起草工作;负责筹备、落实机关党委各项会议;负责督促检查各党支部贯彻机关党委决议情况和党建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解决措施;指导各党支部党的建设工作以及党组织的设置原则、换届工作和活动内容;负责向机关党委汇报各党支部建设情况;主管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党员队伍建设,督促各党支部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办上级党组织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冷水滩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核定编制90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2个内设机构16个直属中队。

(一)内设机构

1.综合部。负责大队日常政务协调联络。承担党建、文秘、文电、保密、会务、档案、信息、宣传、安全、政务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综合调度、综治信访等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的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资产装备管理、票据管理、行业统计和执法车辆管理等工作。

2.案件审核部。负责大队所有违法案件的定性、执法文书的制作及法律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协调各中队执法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应诉工作;负责承办省、市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治建设征求意见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直属机构

16个中队,分别为:梅湾中队、曲河中队、岚角山中队、仁湾中队、菱角山中队、肖家园中队、杨家桥中队、凤凰中队、梧桐中队、珊瑚中队、住建中队、机动中队、园区中队、市政环保中队、交通中队、渣土中队。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授权范围内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 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负责辖区内群众投诉事件的处置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监管制度,承担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执法考核评价。

(二)负责中心城区冷水滩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主要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冷水滩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冷水滩城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构)筑物、冷水滩城区居民自建房未取得或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等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3.冷水滩城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4.冷水滩城区内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及沿街门店、广场等商业文化活动占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5.冷水滩城区内建筑垃圾(渣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6.冷水滩城区内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冷水滩城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8.冷水滩城区内侵占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违法停放非机动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9.冷水滩城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含餐饮摊 点和食品销售)、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0. 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 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水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1.冷水滩城区给排水(含二次供水)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2.冷水滩城区燃气热力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3.冷水滩城区照明设施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4.冷水滩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领域(如井盖、道路等)的行政处罚权。

15.其他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具体行政处罚权。

(三)配合做好省、市组织的城市管理领域重大复杂及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参与有关联 合执法。

(四)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有关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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