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68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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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城管执法局查处两起施工过程中损毁燃气设施的案件,涉事单位与个人因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均受到行政处罚,为工程建设领域敲响安全施工警钟。
一、企业施工操作不当,导致燃气管道泄漏
2025 年 6 月 23 日上午,湖南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冷水滩区中山路与观音街交叉口东北角开展电力施工。该公司使用犀牛牌 XN75B 型挖机进行破道挖掘作业时,因操作不当,致使DN160PE 天然气管道受损。经现场勘验,管道破损处裂口呈不规则形状,长约 7 厘米、宽约 3 厘米,最终引发天然气泄漏,影响部分居民正常用气。
经查,该公司虽办理了《永州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但施工前未与永州市某燃气有限公司就地下天然气管道进行现场交底,也未通知燃气公司巡线人员到现场指导;且在靠近天然气管道地面标志时,未采取人工挖掘的安全方式,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执法部门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立案调查,通过该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信息,以及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还有永州市某燃气有限公司出具的《2025.6.23 中山路管损费用核实表》《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违法事实。目前,因施工导致燃气管道损毁的相关损失费用已全部赔偿到位。
二、个人施工忽视警示,违规损毁燃气设施
2025 年 9 月 7 日上午,黄某某在冷水滩区育才路华天酒店西侧空地施工作业时,已发现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走向标志,却未与永州市某燃气有限公司确认地下天然气管道具体情况。随后,他操作挖掘机进行土地平整,因操作不当致使埋深约 0.8 米的 PE110 型天然气管道受损。
执法部门于 9 月 10 日立案调查,通过现场勘查笔录、勘查图、照片,以及调查询问笔录、《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等证据,证实黄某某存在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且未按责令要求改正的行为。2025 年 9 月 17 日,执法机关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权利,目前,因施工导致燃气管道损毁的相关损失费用已全部赔偿到位。
两起案件中,涉事单位与个人的行为均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 的规定。
当地执法部门强调,施工单位和个人务必严格遵守燃气设施保护相关规定,施工前务必与燃气经营者充分对接,制定并落实安全保护方案,采取人工挖掘等必要防护措施,避免燃气设施受损,共同保障燃气供应安全与居民生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