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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3-00470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4-17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号 :    
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3-04-17           来源: 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我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0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22〕29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建设试点的有关要求,确保我区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建设试点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以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为手段,切实完善和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在城市管理中的指挥、协调、监督、考核作用。合理划分相关政府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探索建立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效能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扎实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切实发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完善对同级政府和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建设区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区三级平台的互联互通;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理顺部门监管和执法职责;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城市管理和执法;完善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对同级政府和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相关部门的监督评价机制。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逐步建立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便捷高效、精细科学的区级城市管理工作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城市管理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大城管”工作体系建设。一是成立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按程序成立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由区委书记任顾问,区长任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主任,下设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健全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运转机制,进一步发挥其统筹协调、监督考核作用,建立信息通报、执法联动、考核评价、会商研究等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人民政府城建办主任和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委编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冷水滩交警大队、凤凰园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局、区残联、区妇联、区总工会、区气象局、团区委、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为成员的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任务等。三是畅通城市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区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月汇总行政检查、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信息并通报成员单位,实现城市管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处置高效。(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成员单位:上述成员单位等)
    (二)明确管理职责。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根据职责职能系我区管理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区委区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依法已由城市管理部门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继续行使监督管理权,协助配合城市管理部门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兼顾部门实际,实行相关人员编制同步划转。城市管理执法即是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冷水滩交警大队、凤凰园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等;未特别注明外,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三)强化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一是纳入全区绩效考核范畴。由区城管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落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二是强化城市管理层级监督。构建区城管委抓街道抓直属单位的工作格局。落实《湖南省城市管理执法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区城管委对街道和直属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评估体系,探索利用第三方评价、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所辖区域领域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评价。三是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城市管理部门要重视舆论监督,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公众号、12345便民热线等媒体,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公开行政复议方式,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冷水滩交警大队、凤凰园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等)
    (四)改进城市管理和执法方式。一是厘清监管、处罚职责。城管执法部门按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及市区两级机构编制相关文件规定,承接有关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住建、自然资源、公安交警、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对其审批或者主管事项严格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以制止,移交给城管执法部门的,应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城管执法部门需要相关部门提供材料和专业检测报告、鉴定结论的,相关单位应按照约定及时协助、提供。厘清开放式小区、背街小巷和社区内部等非城市主干道管理职责归属;二是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到2023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加大违法停放车辆联合治理力度,城市管理部门将违法停车信息限时移送交警部门,并录入公安交管信息系统,依法实施处罚。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改进执法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当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是规范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城市中心区域打造文明示范街,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擦亮国家卫生城市名片,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魅力。坚持城市管理“721 工作法”,即 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不断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既要加强城管执法的力度,又要提升城管执法的温度。四是推进重心下移。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结合执法体制改革,在各街道成立与之相适应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各职能部门合理确定职责分工。承接市城管执法局赋权的户外广告、占破道、静态停车的管理执法职责以及《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的具体办理。(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冷水滩交警大队 、凤凰园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等)
    (五)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一是推行权责清单。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权责一致、权责匹配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调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并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二是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
    (六)切实优化执法力量。一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力量,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总数按照城市常住人口万分之五左右的比例确定。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整合后符合条件的执法机构,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报批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比例,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养。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到2025年底,完成所有执法人员轮训,按要求完成持证上岗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切实解决基层执法队伍基数大、职数少的问题,确保部门之间相对平衡、职业发展机会平等。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及抚恤等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二是严格队伍管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按规定标准配备执法执勤专用车辆和装备,到2025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统一,执法车辆和装备配齐。严格控制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数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借调和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百分之五,并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承担。(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区城管执法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在各自领域牵头负责)
    (七)创新城市治理工作模式。一是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区城管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配套资金、政策支持,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有序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2025年10月前,建成区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区三级平台的互联互通。二是提高市政应急能力。协调市城管执法局加强中心城区城市燃气、道路、照明、园林绿化、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和垃圾(医疗废物)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保持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三是维护公共空间。加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提升城市设计水平。强化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规范报刊亭、爱心助残亭、公交候车亭、治安岗亭、交警岗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部门配合严查食品无证摊贩、散发张贴小广告、街头非法回收药品、贩卖非法出版物等行为。及时制止、严肃查处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以及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四是优化交通环境。优化城区路网结构,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公交、主次干道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络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促进不同交通工具之间的顺畅衔接、便捷换乘。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设施管理维护。整顿机动车交通秩序。加强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管理。倡导步行、电单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加快推进城市步行、电单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五是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江湖水系等环境管理,推进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滴漏。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管理协调配合,促进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快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城市宜居环境。六是协调推进城市管理“一网统管”。协调市城管执法局进一步整合城市供水供气、园林绿化、路灯桥梁、井盖管网、排水防涝、垃圾处理等监测监控手段,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平台对城市进行动态管理、指挥监督和考核评价的机制。加强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统一纳入区政务中心大平台,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新机制。七是提高应急能力。保持水、电、气、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提高城市排涝系统建设标准,加快实施改造。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城市应急报警系统,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统筹推进城市防空阵地建设,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和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疏散转移、自救互救等综合演练。八是发挥城市运行平台举报监督作用。继续畅通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发现举报城市管理问题的渠道。市民可通过12345便民热线、“智慧城管”小程序等随时上报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区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部门职责,将市民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责任分解,协调通报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城市管理更贴心,让市民生活更省心。(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人防办、区气象局、冷水滩交警大队、凤凰园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等在各自领域牵头负责)
    (八)完善城市管理规范标准。一是学好用足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城市管理法规的执行力度,二是制定城市管理标准。要制定和完善市容环卫、供气供水、路灯照明、道路桥梁、排水防涝、园林绿化、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处理、污水处理、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为城市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提供有力依据。(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冷水滩交警大队、凤凰园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等)
    (九)加快文明城市创建。一是强化网格管理。完善各街道、社区管理网格,科学合理划分网格单元,将社会治理、城市管理和民生服务等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能迅速落实城市管理类12345热线“一呼即应”、“接诉即办”事件巡查处置。进一步明确网格管理事项、管理标准和管理人员,推进智慧化、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夯实基层基础,重视末端治理。综合执法力量要依法派驻到街道,管理和服务要覆盖到社区(小区),真正做到便民服务、为民解忧。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二是优化便民服务。顺应群众呼声,尊重历史传统,满足市民需求,按保障秩序、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原则设置应季果蔬市场、便民维修服务点、流动商贩疏导点等临时经营场所,编制城市管理服务地图、设置城管服务驿站、科学治理牛皮癣等,惠民生、优服务、保整洁、促和谐。三是推动多元共治。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依法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完善社区协商机制,推动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通过建立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编制城市管理服务图册、设置流动服务站等方式,提供惠民便民公共服务。依法规范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范围、权利和途径,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网格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文体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冷水滩交警大队、凤凰园交警大队、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等)
    (十)开展住建领域相关事项巡查试点。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充分发挥城管执法覆盖面广的特点,开展城市管理部门承担建筑施工、城市建设、房地产市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事项日常巡查试点工作(见附件)。充分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把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难题顽症,一并纳入巡查事项清单,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规程,实现巡查工作流程化、模板化。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湘建执〔2020〕77 号)文件精神,推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城市管理领域相关部门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城管执法部门及时发现巡查事项清单上的违法违规问题并通报相关部门,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能,做强做实“大城管”。(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安排部署。结合市政府下发的试点工作任务目标,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开展调研,找准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及时提出试点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全面进行安排部署。(2022年11月底前)
    (二)明确任务,节点推进。我区作为全市首批试点区,全区要自上而下,协调联动,整体推进。进一步细化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2023年10月底前)
    (三)总结评价,形成经验。认真总结评估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建设试点任务的完成情况,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023年12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职能,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推进试点具体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支持和指导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确保首试必成,各乡镇要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强化工作保障。要配齐配强城管执法力量,补齐缺乏城市管理高素质、专业人才缺乏的短板。财政部门要将城管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平台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等)
    (三)强化执法保障。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沟通联络,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支持力度,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加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建立公安城管联勤机制,联勤联动。(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
    (四)健全考核制度。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推动街道党工委、区直部门履职尽责。推广绩效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五)强化督促协调。要充分发挥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市城管执法局、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调,大力推进工作落实,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开展工作督导和评价,注重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高位推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分类分层推进。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时间步骤,细化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推进改革。(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建设改革。区委编办要加强对区“大城管”改革的指导,整合优化相关机构和编制,充实加强城管执法机构和编制,调整优化权责清单。区司法局要加大执法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及制度建设等工作。区财政局要落实城市管理经费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障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经费需要。区人社局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做好执法人员调整、补录等工作。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冷水滩交警大队、凤凰园交警大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共同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共同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冷水滩交警大队、凤凰园交警大队等)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对违反规定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职责整合应当与机构设置、编制划转同步实施。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衔接好人财物等要素,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涉及国有资产划转的,应做好资产清查工作,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委组织部、区检察院、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冷水滩交警大队、凤凰园交警大队等)
(四)营造舆论环境。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将体系建设与宣传工作协同推进。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先进典型、建设实效的正面宣传,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管执法局等)

附件一:城管执法部门日常巡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事项清单
    附件二: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城管部门日常巡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事项清单

日常巡查事项

巡查内容

巡查方式

处理措施

建筑施工

1.在建工程建设行为。

询问、调查是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

责令改正,并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调查、核实,涉嫌违法的,自行实施行政处罚或移送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2.在建工地扬尘防治。

现场查看工地设置围挡、冲洗平台建设、道路硬化、喷淋设施设置、裸土覆盖、水土保持、垃圾清运等是否符合污染防治要求。

责令改正,并函告住建部门调查、核实,涉嫌违法的,移送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3.在建工程夜间施工行为

查看是否公示准许夜间施工的公示;询问、调查是否办理手续。

责令改正,并函告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调查、核实,涉嫌违法的,移送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4.在建工程建设交付使用行为。

询问、调查是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责令改正,并函告住建部门调查、核实,涉嫌违法的,移送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城市建设

5.城市内新增建设行为。

询问、调查是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

责令改正,并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调查、核实,涉嫌违法的,自行实施行政处罚或移送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6.已建成小区搭建行为。

询问、调查是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

责令改正,并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调查、核实,涉嫌违法的,自行实施行政处罚或移送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7.城市河道建设行为。

询问、调查是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设河项目是否取得防洪评价批复文件。

责令改正,并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水利部门、住建部门调查、核实,涉嫌违法的,自行实施行政处罚或移送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房地产市场

8.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

查看、询问、调查是否公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函告住建部门调查、核实,涉嫌违法的,移送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9.商品房交付使用行为。

询问、调查是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函告住建部门调查、核实,涉嫌违法的,移送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10.城市内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设行为。

询问、调查是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

责令改正,并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调查、核实,涉嫌违法的,自行实施行政处罚或移送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11.城市内文物保护区内的建设行为。

询问、调查是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文物主管部门批准许可。

责令改正,并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文物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涉嫌违法的,自行实施行政处罚或移送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注:城管部门日常工作巡查,不代替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日常检查、监管行为



附件二
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顾      问:区委书记                    秦志军
主      任:区委副书记、区长            李  辉
常务副主任:区委常委、副区长            张文风
成      员: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蒋建华
区住建局局长                胡  林
区委编办主任                张百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东升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唐春涛
区法院副院长                周建明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谭伟国
区发改局局长                曾华曦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聂红海
区民政局局长                肖  畅
区司法局局长                熊  健
区财政局局长                秦建平
区人社局局长                李豪谊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冯吉宝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朱明财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廖友金
区水利局局长                朱志成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世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尹维军
冷水滩交警大队大队长        卢兵华
凤凰园交警大队大队长        胡立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国旗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周四海
区残联理事长                周祖荣
区妇女联合会主席            邓荣英
区总工会副主席              胡  蓉
区气象局局长                蒋茂华
团区委书记                  肖  婷                     
梅湾街道办事处主任          秦长友
菱角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余  斌
肖家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节
杨家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唐  前
梧桐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荣军
凤凰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海波
珊瑚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礼文
曲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光远
岚角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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