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61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李云华(公民身份号码:4329021966****0619)、李佩玲(公民身份号码:4329021970****098X):
经查,李云华、李佩玲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5月在永州市冷水滩区双洲路558号房屋进行违法建设。本机关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冷城罚听告字〔2024〕15号)。由于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冷城罚听告字〔2024〕15号),请你二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告知书内容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