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62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黄永玲(公民身份号码:4329021972****0021):
经查,永州市畜禽良种场与永州市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建设的冷水滩区怡景苑小区第12栋(J栋)工程项目涉嫌存在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擅自施工、未委托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另查明,怡景苑小区第12栋房屋(J栋)建设时永州市畜禽良种场直接负责人为黄永玲、永州市福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人为申正福。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4日对永州市畜禽良种场与永州市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冷城罚听告字〔2024〕24-1号)。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6日对怡景苑小区第12栋房屋(J栋)建设时永州市畜禽良种场直接负责人为黄永玲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冷城罚听告字〔2024〕24-2号)。由于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冷城罚听告字〔2024〕24-2号),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告知书内容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