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61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唐幸禄(公民身份号码:4329221963****611X)、谭小华(公民身份号码:4329221968****5816):
经查,永州中赫但丁花园二号楼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你二人存在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4年12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冷城罚听告字〔2024〕20号)。由于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冷城罚听告字〔2024〕20号),请你二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告知书内容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