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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5-00636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2-12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冷城罚决字〔2024〕15号)送达公告
文号 :    
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冷城罚决字〔2024〕15号)送达公告
2025-02-12           来源: 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字体:   打印


李云华(公民身份号码:4329021966****0619)、李佩玲(公民身份号码:4329021970****098X:

经查,李云华、李佩玲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5月在永州市冷水滩区双洲路558号房屋进行违法建设。本机关于2025年2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冷城字〔202415)。由于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冷城字〔202415),请你二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告知书内容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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