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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24年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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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2024-09-05           来源: 【字体:   打印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到住建部门关于永州陆港国际预制菜产业园项目工地存在施工扬尘污染的线索移送。7月11日,执法人员对该项目工地进行现场勘查时,发现违法事实存在。  
    【调查与处理】
    经查,永州茴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在永州陆港国际预制菜产业园项目工地进行工程施工时,出现施工轻微扬尘污染。经现场勘验,你公司未对项目施工现场采取有效的洒水抑尘等防尘降尘措施,导致施工扬尘污染的出现。执法人员认为,永州茴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对项目施工现场未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措施,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五条、《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节第一条的规定,对永州茴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永州陆港国际预制菜产业园项目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洒水抑尘等防尘防尘措施,产生轻微扬尘污染的行为,作出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的规定,施工工地未采取洒水抑尘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永州茴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洒水抑尘等防尘防尘措施,产生轻微扬尘污染的行为的行为,适用于上述条款。                                           
    【典型意义】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是顺应群众期盼、改善人居环境的重大举措,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

     目前,个别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当中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必须予以明令禁止。永州茴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具有主观故意,且存在客观违法行为,经调查询问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予以承认。本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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