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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8-07-20
名称: 关于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
文号 :    
关于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
2018-07-20           来源: 永州市冷水滩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永州市冷水滩区财政局    【字体:   打印

冷扶财联字〔2018〕1号               

关于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马坪农业开发区:

     根据省、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求,为确保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良性运行,结合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一、严格计划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计划尽快组织施,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如需变更,需以书面形式报告区扶贫办,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马坪农业开发区要对辖区内的扶贫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内容组织实施,确保工程按质如期完成。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督,财政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账,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公示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三、严格验收管理

项目验收:工程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向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扶贫工作站、财政所、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村监督委员会代表进行全面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将书面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含验收申请报告、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结算清单、工程验收卡、工程实施前、中、后的对比图片)报乡镇财政所报账。区扶贫办联合区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完工项目进行抽检核查,其中资金较大、内容复杂的项目实行逐处核查,金额较小、内容简单的项目随机抽查,经核查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完善,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项目予以取消或调整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情况公示:公示表及合同在贫困村公开栏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要拍照,公示照片和项目建设前后照片上传区扶贫办邮箱(邮箱:lstfpb@163.com )。

四、完善资金拨付程序

区财政根据扶贫计划,将项目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对已完工未验收项目,拨付进度款最高不超过70%,对验收合格项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五、严肃财经纪律

项目实施主体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复建设、经济损失的,停止资金拨付、调整项目实施计划,依法追究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违规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专项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责任项目实施主体及其相关人员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单

                            

永州市冷水滩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永州市冷水滩区财政局     

    

2018年7月20日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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