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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5-00363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3-20
名称: 冷水滩区财政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事项清单和检查计划
文号 :    
冷水滩区财政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事项清单和检查计划
2025-03-20           来源: 冷水滩区财政局 【字体:   打印

附件1

冷水滩区财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span>(实施层

⠼/span>)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检查

检查内容

检查⠼/span>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

1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修正)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第三条《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三条。

区财政局会计与监督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会计信息质量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

每年3月

底前报经

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

备案审查

的涉企年

度行政检

查计划执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

(实施层⠼/span>⠼/span>)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检查

检查内容

检查

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

2

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库〔2024〕27号)第三条“财政部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代理机构监骨检查工作机制,并对开展中央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省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统筹负责本地区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省级、市级、县级财政部门分别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施检查”。

区财政局会计与监督股、国库与区政府采购股

抽取的采购代理机构数量比率原则上不低于本市(县、区)代理机构总数的10%

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困标串标等问题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

每年3月

底前报经

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

备案审查

的涉企年

度行政检

查计划执



附件2
冷水滩区财政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填报单位(盖章):冷水滩区财政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博18617071269
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检查内容(项目) 拟实施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频次 承办机构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备注
对区丰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行政检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 区丰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对粮食安全、财务收支及国有资产等方面进行会计评估和监督检查。 2025年10月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冷水滩区财政局会计与监督股
对湖南省浯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行政检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 通知》(湘发改公管〔2024〕79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战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湘财购〔2024〕53号) 湖南省浯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项目检查 2025年5月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冷水滩区财政局会计与监督股、国库与区政府采购股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
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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