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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0-00237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0-10-23
名称: 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文号 :    
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2020-10-23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字体:   打印

自然资源部网站10月9日消息,近日,就邵志清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的若干建议》,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进行了答复。

其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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