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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5-01825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5-09-12
名称: 农村道路用地新政,与农村公路有什么区别?
文号 :    
农村道路用地新政,与农村公路有什么区别?
2025-09-12           来源: 自然微论坛 【字体:   打印





01

农村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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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农村道路是指在农村范围内,南宽度≥1.0m、≤8.0m,北方宽度≥2.0m、≤8.0m,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
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农村道路属于农村设施建设用地中的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包括村道用和田间道。
农村道路按农用地管理。
2023年2月10日,广西印发的《关于强化农村公路项目用地保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明确: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路基宽度小于8米、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为农村道路(含田间道路),按农用地管理;不属于农村道路范围的,按建设用地管理。
目前农村道路最新的用地政策是: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农村道路(包括原路拓宽),依据最新出台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确需占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调整补划,但设定了建设主体,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或部门主导、由财政投资的“农村道路”不行,主要是防止以农村道路为名建设农村公路,比如,有的地方将由财政投资的开发区(园区)内的道路、乡村旅游公路等称为“农村道路”,规避用地审批和执法监督。此前,依据《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农村道路(包括拓宽)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推荐阅读:农业农村部答复:在基本农田修建机耕路允许硬底化)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内田间道路,依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确需占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调整补划。这条规定此前就有,属于重申。(推荐阅读:高标农田项目区,能占永久基本农田修机耕路吗?
涉及占用一般耕地的:建设农村道路可以占用一般耕地,但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此前为进出平衡);涉及不拓宽只是翻新的,不用办理任何用地手续。这都是此前规定,目前仍然适用。(推荐阅读:国家林草局关于农村道路、设施农业使用草原等手续办理事宜的函

166号文规定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等3部门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

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提示,农村道路属于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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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明确:对于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1〕166号)下发之前已经建设的农村道路,在不改变原有规模前提下的翻新(如铺设水泥、柏油地面等)形成的图斑或地块,判定为实地未变化。



02

农村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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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最新出台的《农村公路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发展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制度。新建农村公路应当符合规定的公路技术等级要求。推荐阅读交通运输部等3部门印发《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方案》)。
将村道列为农村公路是首次提出,而且明确农村公路的投资主体主要是财政资金,这是与农村道路的区别之一。另外,农村公路需要符合公路技术等级要求,而农村道路不需要。推荐阅读:农村公路及其用地问题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公路用地是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公路用地不包括在纳入城镇集中连片建设区,发挥城镇内部道路功能的路段,以及公路长途客运站等交通场站用地。
《公路法》 第六条规定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农村公路按建设用地管理。
2023年2月10日,广西印发的《关于强化农村公路项目用地保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明确: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以及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认定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纳入农村公路统计年报里程的其他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以及公路附属设施。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庄内部道路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公路用地管控范围。《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执法职责分工。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由自然资源部门立案查处;在公路建筑控制范围内的,由交通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法律依据

《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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