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182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01
农村道路

166号文规定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等3部门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
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提示,农村道路属于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


02
农村公路

法律依据
《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