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1-0047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关于发布协鑫新能源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镇江子塘村19.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协鑫新能源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镇江子塘村19.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通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
冷水滩区普利桥镇岐山村(具体位置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现状
征地总面积为0.3000公顷。普利桥镇岐山村面积0.3000公顷,其中:其他林地0.3000公顷。
三、征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协鑫新能源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镇江子塘村19.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及中心城区征地补偿片区划分的通知》(永政发〔2021〕9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青苗、农业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9〕4号)规定执行。普利桥镇岐山村属于II区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列表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
地类 |
面积(亩) |
综合地价区域划分 |
补偿标准(元/亩) |
地类修正系数 |
补偿单价(元/亩) |
补偿金额(元) |
普利桥镇岐山村 |
其他林地 |
4.5 |
II |
64785 |
0.8 |
51828 |
233226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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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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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26 |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在中心城区主城区范围外。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并按相关规定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房屋征收安置方式为集中迁建安置或分散迁建安置。
六、其他事项
(一)该项目由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征地段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与被征地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具体约定征地补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二)本通告的公示期为30天,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通告公示期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过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三)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本项目《拟征收土地通告》发布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四)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请在本通告的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联系人:李仕辉(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13874759146
特此通告。
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