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3-01059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湘江永州至衡阳三级航道建设三期工程项目(冷水滩区段上岭桥镇、杨家桥街道)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土地范围
永州市冷水滩区上岭桥镇阳山观村、杨家桥街道狮子口社区(具体位置见该项目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使用)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使用)的土地用于湘江永州至衡阳三级航道建设三期工程项目(冷水滩区段上岭桥镇、杨家桥街道)的建设,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的情形。
三、征收(使用)土地现状
征收(使用)土地总面积为0.2843公顷。集体土地0.2581公顷:上岭桥镇阳山观村0.2515公顷(林地0.0056公顷、农村道路0.0105公顷、农村宅基地0.0004公顷、采矿用地0.0154公顷、其他草地0.2196公顷),杨家桥街道狮子口社区0.0066公顷(林地0.0066公顷);国有土地0.0262公顷: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0.0262公顷(河流水面0.0262公顷)。
四、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集体土地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及中心城区征地补偿片区划分的通知》(永政发〔2021〕9号)规定执行,国有土地以实际评估价为准。
(二)青苗、农业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9〕4号)规定,永州市冷水滩区杨家桥街道狮子口社区属于I区、永州市冷水滩区上岭桥镇阳山观村属于II区,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列表
|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
地类 |
面积(亩) |
综合地价区域划分 |
补偿标准(元/亩) |
地类修正系数 |
补偿单价(元/亩) |
补偿金额(元) |
|
杨家桥街道狮子口社区 |
林地 |
0.10 |
I |
71190 |
0.8 |
56952 |
5638 |
|
合计 |
|
0.10 |
|
|
|
|
5638 |
|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
地类 |
面积(亩) |
综合地价区域划分 |
补偿标准(元/亩) |
地类修正系数 |
补偿单价(元/亩) |
补偿金额(元) |
|
上岭桥镇 阳山观村 |
林地 |
0.08 |
II |
64785 |
0.8 |
51828 |
4354 |
|
农村道路 |
0.16 |
II |
64785 |
1 |
64785 |
10204 |
|
|
采矿用地 |
0.23 |
II |
64785 |
1 |
64785 |
14965 |
|
|
农村宅基地 |
0.01 |
II |
64785 |
1 |
64785 |
389 |
|
|
其他草地 |
3.29 |
II |
64785 |
0.6 |
38871 |
128041 |
|
|
合计 |
|
3.77 |
II |
|
|
|
157952 |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0.0262公顷(河流水面0.0262公顷)为国有土地,以实际评估价为准。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并按相关规定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该用地在杨家桥街道狮子口社区的土地属于中心城区主城区范围内,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采取货币安置或安置房安置两种安置方式。该用地在上岭桥镇阳山观村的土地属于中心城区主城区范围外,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采取集中迁建安置和分散迁建安置。
六、其他事项
(一)该项目由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会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项目指挥部与被征收(使用)一方签订《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具体约定征地补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二)本通告的公示期为30天,征收(使用)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通告公示期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过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三)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本项目拟征收(使用)土地通告发布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四)本通告公示期限内,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书面形式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具体由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同时,该方案确定为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通告对房屋、土地的征收(使用)。
联系人:李小峰(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46-8323450
特此通告。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