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3-0107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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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及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冷水滩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举行冷水滩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3年9月21日上午9点
二、地点: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三、举办单位: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17时(正常工作时间)
五、听证内容:听取社会各界对冷水滩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六、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加听证会,有意参加者请向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七、听证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本次听证会拟定其他单位参会代表:区政府代表1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区民政局、区征收办、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1人、村民代表2人。
3.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交《听证会申请书》(详见附表),经举办单位确定后获得代表资格,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
4.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八、会议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