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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高溪市镇 发文日期: 2019-06-10
名称: 高溪市镇2019年春季防溺水安全教育致家长的一封信
文号 :    
高溪市镇2019年春季防溺水安全教育致家长的一封信
2019-04-01           来源: 高溪市镇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尊敬的各位家长:
当前已进入夏季,温度升高,天气炎热、多变,降雨较频繁,河道、池塘、渠道、坑槽等低凹地存蓄大量积水,学生溺水死亡事故进入高发期。为有效预防溺水事故,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特告知如下:
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及节假日、上学放学等离开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配合学校共同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监护,及时制止各类不当玩水嬉水行为,并严格做到:
1.家长要时刻教育子女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增强其自身防护意
2.对学生上学、放学必经的江河边、湖边、水塘等危险区域,家长要及时告知当地党委、政府,请求按照属地责任,设立必要的安全警示牌和防护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学校。
3.教育学生不得私自或擅自与同学结伴到河、塘、池、沼、沟渠、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得到江河、池塘边钓鱼、捉鱼等。对其他同学的危险行为要及时劝阻,并向家长、学校反映报告。
4. 教育学生做到“七不三要”:
不私自下水游泳;
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库、堰塘、水井边玩耍;
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要在家长或长辈带领下游泳;
要到有防护设施和施救人员的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
遇到同伴溺水时,要大声呼喊,并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能手拉人等盲目施救。
5.上课期间,学生到校后一般不得外出。如有特殊原因外出,必须经老师同意,履行请假手续,不得私自外出。
   6.学生每天上学、放学回家,应接受家长监护和管理,学生必须由家长接送,以免发生意外。
   7.学生回到家中,应服从家长监护和管理,不得私自到河、塘、池沼等可能造成危险的地方玩耍。
   各位家长,保障学生生命健康安全,是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内容,只有家庭幸福,社会才能和谐。因此,特恳请各位家长朋友要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在做好自己子女防溺水安全监管和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交通、用电、防火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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