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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0-00296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 发文日期: 2020-10-30
名称: 冷水滩区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方案
文号 :    
冷水滩区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方案
2020-10-30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永州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我区区域环境质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环境管理,我区特制定环境污染问题举报有奖办法方案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一类违法行为。1、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2、私设暗管或者利用雨水管道、槽车、渗坑、渗井等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输送、存贮、排放、倾倒污染物;3、违反国家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或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4、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体行为;5、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6、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投入生产或使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二)二类违法行为。1、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体行为;2、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投入生产或使用;3、因环保问题已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4、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5、工业企业锅炉烟尘排放不达标,造成环境污染;6、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报告或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三类违法行为1.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2、工业企业粉尘排放不达标,造成环境污染;3.在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监管中弄虚作假或者有谎报、瞒报行为。

(四)四类违法行为。1.餐饮油烟污染、建筑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的违法行为;2.违反噪声污染规定的行为;3.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二、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01110

、奖励方式

举报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受理举报的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进行领取。

、奖励金额

(一)举报内容经查属实,一类违法行为奖励300元,二类违法行为奖励200元,三类违法行为奖励100元;四类违法行为奖励50元。

(二)所举报的违法行为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所列举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第一时间举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五、举报途径

12369 8419268   

、特别说明

1、举报同一环境违法问题奖励第一举报人;

2、本《奖励办法》由冷水滩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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