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349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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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委托湖南慧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州市国际农副产品智慧冷链商贸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22年1月13 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同年2月13日向我局申请报批,在报批时你单位因急于赶上项目申报时间,请求我局立即审批,我局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对该项目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了审批。
根据省对我市的审计指出的问题,我局对照《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13号)、《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自查自纠,发现该项目已超出告知承诺制时限,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我局现撤销永州市国际农副产品智慧冷链商贸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冷环承诺[202211号)的决定,原公示的永州市国际农副产品智慧冷链商贸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冷环承诺[202211号)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如你单位需要该项目环评批复,请准备齐相关资料重新报批该项目。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撤销《永州市国际农副产品智慧冷链商贸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冷环承诺[2022]1号)》的决定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