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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冷水滩区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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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工作方案
2019-09-16           来源: 【字体:   打印

为做好我区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工作,提高群众造林积极性,实现林农增收、生态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9年第一批造林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19〕4号)、永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19年第一批造林补助资金的通知》(永财建指〔2019〕84号)、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助和第二批造林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资金

我区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建设任务为4000亩(第一批)、2900亩(第二批),合计6900亩。造林补助资金为145.05万元(其中直接经费138.0万元、间接经费7.05万元)。

二、补助标准

造林补助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助和间接补助。直接补助是指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助,补助标准为200元/亩。间接经费按总资金的5%,一次性下达到县,用于方案编制、检查验收、技术指导。

三、申报条件

符合造林补助申报条件的造林主体自愿向区林业局造林股提交申请(报告、身份证、林权证、联系电话,属承包造林的还须提供承包合同复印件),区林业局组织初审。申报条件为:2018年冬以来采用良种壮苗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造林成活率在85%以上,面积不低于1亩的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

四、任务分配

为鼓励全社会参与林业项目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造林主体自愿申报,区林业局根据自愿申报的造林面积进行初审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的情况,凡达到造林验收标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纳入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项目:一是困难户、贫困村、连片10亩以上的造林农户及个体承包大户和示范基地;二是高标准整地造林的;三是主要交通沿线“裸露山地”造林。

五、检查验收

区林业局抽调党建监督室、计财股、造林股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相关局领导统筹组织协调,对初审合格的进行检查验收。以小班为验收单元,检查验收内容包括造林主体、林地权属、造林地点、面积、造林前地类、主要造林树种、初植密度、管护措施、造林完成时间、成活率等主要指标,验收资料包括验收图、表、报告(验收人员签名)等,装订成册存档。

六、公示公开

通过政府网站、有关媒体、公共场所等公布造林补助相关政策和区里制定的工作方案,对具体承担造林任务的造林业主任务和资金安排及造林地块、面积、验收结果等相关情况以村(林场)为单位张榜公示,分配公示,实行阳光操作,规范项目管理。

七、签订合同

确定纳入造林补助的造林主体与区林业局签订三年管护合同,确保造林三年后郁闭成林。

八、资金管理

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造林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1、直接补助资金的拨付:区林业局按照检查验收结果编制造林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上检查验收相关材料,经工程、财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签章后,按财务报账制度与程序及时拨付给造林主体。支付农民、林场职工的造林补助资金必须采取财政“一卡通”或银行存折的资金拨付方式;支付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造林补助资金必须通过转账方式,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2、间接费用的拨付使用。间接费用一次性拨付给区林业局组织开展造林补助方案编制、检查验收、技术指导等所需费用的补助,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

九、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为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林业局成立2019年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计财股、党建监督室、造林股负责人、各联系乡镇班子成员和技术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全区造林补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造林股股长担任。

(2)规范职责。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局造林股主要牵头负责提出初步实施意见,制订工作方案、实施合同签订、建档等工作。各乡镇、相关街道主要负责政策宣传、造林情况调查摸底,、公示等工作;局计财股主要负责协调沟通补贴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3)广泛宣传。通过各种渠道,扎实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广大林农群众更加清楚地掌握造林补助政策内容、管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同时鼓励社会加强对造林工作的监督。

(4)优化管理。一是实行合同制管理,区林业局与造林主体要签订三年管护合同,确保造林三年后郁闭成林。管护合同经统一签订,不得擅自转包;二是实行专项财务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确保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三是实行档案跟踪管理,加强档案建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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