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101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冷水滩区民政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冷水滩区民政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 (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 检查时间 |
检查 方式 |
年度检 查频次 |
承办 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对民营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实施 )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 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二)进入涉嫌违法的 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 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 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11月1日实施)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二)进 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三)查阅或者复制 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四)发现养老机 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款民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 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三款对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 《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2021年11月11日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 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年11月26日实施)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款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由办理备案的民政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未备案的养老机构,由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行政检查。 第二款上级民政部门可以通过查看养老机构服务场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等方式监督指导下级民政部门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
民营养老机构(3家) | 1.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依法与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老人档案管理、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等工作情况; 2.服务提供监督检查。包括依法依规签订协议并履行合同服务、及时建立老人入院评估制度并保存资料、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开展工作、配备相应的护理人员等工作情况; 3.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包括机构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情况、公共场所是否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等工作情况;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测、维修,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燃气安全、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工作情况。 5.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制度是否规范等工作情况。 |
1月至12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结合 | 1年1次 | 永州市冷水滩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等具有监管职责的内设机构 | 否 | 重点检查 |
2 | 对民营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实施 )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 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二)进入涉嫌违法的 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 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 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11月1日实施)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二)进 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三)查阅或者复制 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四)发现养老机 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款民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 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三款对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 《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2021年11月11日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 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年11月26日实施)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款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由办理备案的民政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未备案的养老机构,由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行政检查。 第二款上级民政部门可以通过查看养老机构服务场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等方式监督指导下级民政部门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
民营养老机构(3家) | 1.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依法与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老人档案管理、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等工作情况; 2.服务提供监督检查。包括依法依规签订协议并履行合同服务、及时建立老人入院评估制度并保存资料、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开展工作、配备相应的护理人员等工作情况; 3.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包括机构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情况、公共场所是否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等工作情况;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测、维修,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燃气安全、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工作情况。 5.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包括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等工作情况的检查等工作情况。 6.收费管理监督检查。包括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是否合理规范,是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等工作情况; |
3月至12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结合 | 1年1次 | 永州市冷水滩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等具有监管职责的内设机构 | 是(区民政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3 | 对经营性 公墓、殡仪馆、火葬场的行政检查 |
《殡葬管理条例》(2013年1月1日实施)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2022年10月28日实施)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公墓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8月25日实施)第六条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1998年1月6 日实施)二、(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公墓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公墓年度检查制度,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公墓(含吸 收外资合资合作的公墓)年度检查工作。对年检合格的公墓准予继续开展业务;对年检不合格的公墓要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要将年检的结果公告社会,以便于监督。《湖南省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8月 24日实施)第二十六条省、市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经营性公墓的监督管理。《殡葬管理条例》(2013年1月1日实施)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2022年10月28日实施)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湖南省殡仪馆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8月24日 实施)第十七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殡仪馆的监督管理。 | 经营性公墓(2家) | 1.审批情况监督检查 2.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3.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4.服务情况监督检查 5.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6.运营管理监督检查 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8.收费管理监督检查 |
4月至12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结合 | 1年1次 | 永州市冷水滩区民政局殡改事业办公室等具有监管职责的内设机构 | 否 | 重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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