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104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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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90-99周岁高龄补贴和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办理
一、高龄补贴及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对象
高龄补贴:具有冷水滩区户籍的城乡年满90-99周岁老年人。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具有冷水滩区户籍的城乡年满100周岁老年人。
二、高龄补贴及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办理流程
1、申报:联系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申报,在村(社区)指导下填写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或百岁老人申请申报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永州农商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3张1寸本人免冠彩照、五寸彩照(手持近日报纸)一张、受委托人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等资料。
2、初审:由村(社区)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材料虚假或者不齐全的进行退回或者补齐手续,并说明情况。
3、审核:乡镇(街道)民政办对村(社区)上报电子名册和纸质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录入湖南省养老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
4、审批: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对乡镇(街道)上报电子名册和纸质档案材料进行审批。
5、办结:自对象提出申请次月起计发,进行阳光审批数据比对,再按季度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高龄津贴及百岁长寿保健金。
三、高龄补贴及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发放标准
高龄补贴100元/月,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400元/月。
四、高龄补贴及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退出
对象死亡或者迁出冷水滩区户籍地后,村(社区)向乡镇(街道)上报相关信息,各乡镇(街道)及时向区民政局上报取消异动表。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于对象死亡或者迁出本户籍地次月停发高龄津贴或百岁长寿保健津贴。
永州市冷水滩区民政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