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105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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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养老助餐服务公示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根据省民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南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湘民发〔2024〕34号)、永州市民政局 永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永州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方案(试行)》(永民发〔202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永州市冷水滩区养老助餐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标准
1.规范建设标准。区民政局引导养老助餐服务机构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适老化改造,使其符合建筑、消防、食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区民政局应会同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养老助餐开展服务前进行实地验收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养老助餐服务机构室外的醒目位置悬挂全市统一养老助餐服务机构形象标识。全区养老助餐服务机构实现标识、名称、编码、补贴、设备、信息系统“六个统一”。
2.规范服务标准。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优先提供午餐服务,根据实际需求提供早、晚餐服务,合理搭配食材,科学制定食谱并定期更新,优先供应大众化家常菜,保证老年人吃得饱、吃得健康、吃得放心;有条件的可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餐食。
二、类别划分、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一)类别划分
养老助餐服务机构按功能、规模不同,暂分为中央厨房、 长者食堂和老年助餐服务点三类。
1.中央厨房: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集膳食加工配制、 集中用餐及外送等功能为一体,配置并同时承担养老助餐服务点或部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膳食配送;可同时容纳用餐100人以上,用餐区与中央厨房要完全分隔开;内部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非食品处理区等;配备与功能相配套的厨具、消毒、配餐、留样、冷 藏等设施设备。
2.长者食堂:具备膳食加工配制、集中用餐等功能,可同时容纳集中用餐60人以上;内部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非食品处理区等;配备与功能相配套的厨具、消毒、留样等设施设备。
3.助餐服务点:具备集中用餐功能,可同时容纳集中用餐30人以上,每个助餐点必须配备餐食保温、消毒、留样、冷藏等基础设施。
(二)补助标准
1.建设补助。由社会力量新建的中央厨房和长者食堂,经认定符合标准的, 一次性给予7-10万元建设补助;由社会力量改扩建的中央厨房和长者食堂,经认定符合标准的,一次性给予3-5万元建设补助;对认定为助餐服务点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建设补助;对认定为不具备膳食加工配制的村组社区(含小区)配餐点不给予补贴。
2.服务对象补贴标准。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补助经费直接拨付至养老助餐服务机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补贴的范围、方式、标准由区民政局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三)资金拨付
1.建设补助。纳入目标建设的养老助餐服务机构经认定合格且合法持续运营满半年后,即可申请建设补助,经区民政局实地核准后,依照相关程序和标准发放一次性建设补助。
2.服务对象补贴。区民政局依据助餐管理系统服务记录,按季度与养老助餐服务机构进行服务对象补助资金核对。养老助餐服务机构需于次年1月提出补贴申请,完成申报结算。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调整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及餐费标准等。
三、申请申报程序
(一)助餐对象申请
对辖区内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可到就近的助餐服务点填写《冷水滩区老年人助餐补贴需求申请表》,来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就餐的老年人将获得相应的补贴优惠。具体为:60—69岁老年人,可以享受到8.8折优惠;70—79岁老年人可以享受到8折优惠;80岁以上老年人,可以享受到7折优惠;90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6折优惠,100岁以上老年人来长者食堂可免费用餐。养老助餐服务机构做好社会老人用餐情况监管统计工作,并利用老年助餐系统实时监管。
享受助餐补贴的对象如出现以下情形的,从认定起停止享受相关补贴:(1)死亡的;(2)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3)恶意套取助餐补贴资金的;(4)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二)助餐项目申报
区域内符合助餐条件、具备助餐养老资质的助餐服务机构运营方即可申报老年人助餐项目,填写《永州市冷水滩区养老助餐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提供真实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运营方负责人及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资料,经区民政部门全面评估后,确定养老助餐服务机构名单。
(三)规范资质管理
养老助餐服务机构应统一命名为“冷水滩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长者食堂”“冷水滩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点”,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永州市养老服务LOGO (附件2)和名称,实行“六公示”制度。
(四)强化失信惩戒
养老助餐服务机构必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如发生食品中毒事件、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取消养老助餐服务机构资质;对违法违规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永州市冷水滩区养老助餐服务机构申请表
2.永州市养老服务LOGO
永州市冷水滩区民政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