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105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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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办理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冷水滩辖区内合法登记并备案且依法依规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办民营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二)补贴标准
对收住满一个月的社会寄养老人,按失能、部分失能分别给予社会办养老机构150元/人·月、75元/人·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期限按社会寄养老人实际收住时间计算,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
二、补贴流程
(一)申请。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上报《法人登记证书》、入住协议、老人能力评估人员相关资质复印件、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申请表、《冷水滩区民办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评估。由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规划财务股、办公室(政工室)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对申报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现场评估,确定评估结果。
(三)确认。由工作专班根据评估结果核算补贴金额并报区民政局党组进行研究同意。
(四)公示。在政府官网依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五)发放。按照公示金额及时发放到位。
三、监督方式和违规处理
监督方式: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及时向冷水滩区民政局反映。
联系方式:0746-8219205
邮箱:lm8219219@sina.com
地址:冷水滩区紫霞路266号
违规处理: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的养老机构,一经查实将追回资金并依法追责。
永州市冷水滩区民政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