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2-0040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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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50号)和永州市农业农村局、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永州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永农联〔2022〕10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有利于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有利于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加强乡村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实施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开展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符合件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认真学习《2022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主体申报版)》并扫码下载“仓储冷链信息”APP(操作程序见附件1),按照操作程序和实际情况开展项目储备和申报,申报起始日期从2022年7月25日至8月5日止,超过起始日期,一律不予受理。主体提交项目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实施范围。2022年,在全区范围内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符合条件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根据我区申报情况,综合考虑产业规模、市场需求、基础条件和市场主体发展现状等因素,确定承担项目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实施主体。申报主体要求是区级及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简称“实施主体”),优先支持在田头市场、乡镇产地市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实施主体。
三、补助标准。按照单个主体补贴资金不超过净容乘以补贴指导单价的30%进行补贴,且单个主体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进行额度测算(补贴标准见附件2)。
四、建设内容。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
(一)预冷库。为采收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在贮藏、运输或加工前迅速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建设土建式或组装式预冷建筑(构)物。冷敏类果蔬和要求缓慢降温的果蔬不能用预冷库。
(二)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高温冷藏库(-2℃~16℃)和低温冷藏库(-25℃~-15℃)两种,果蔬贮藏一般用高温库,低温库适用于速冻蔬菜贮藏。可新建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的冷库,也可将闲置的房屋、厂房等改建为冷库。
(三)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通风贮藏库。马铃薯、甘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申报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5日
联系电话:0746-8219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