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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4-00805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12-30
名称: 2024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文号 :    
2024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2024-12-30           来源: 永州市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

依据

案件

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处罚

事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

结果

救济渠道

1

冷农(屠宰)罚〔20241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三十一条。

文绍军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4329********271X

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永州市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1、没收猪肉产品233.3公斤,没收刀8把、钩4个;

2、罚款300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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