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84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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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永州市科学技术局 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共青团永州市委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永州市创业项目加速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永人社发﹝2024﹞18号)文件要求,为加速推动我区农业优质创业项目落地孵化,以高质量创业创新带动高质量充分就业,决定开展优质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年10月9日以来,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在我区创办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法人代表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未发生变更。
(二)法定代表人出资(或持股)占比不低于 30%。
(三)除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外,吸纳就业人数不低于3人,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截止公示前,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及自主承诺,申请对象信用良好,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请(4月25日之前完成)
符合永州市优质创业项目申报条件的对象,自主向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发起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永州市优质创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学历、服役、就业困难等证明材料
(四)项目商业计划书
主要包含项目基本情况、营收情况、专利及科技成果:带动就业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
(五)吸纳就业名册和凭证
1.职工名册。
2.劳动合同。经营主体与3名以上全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含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对全职不做硬性要求。
3.工资流水。提供为上述3名以上员工发放的连续3个月工资记录。工资记录提供方式为:
①工资由对公账户或法定代表人个人(或财务人员)银行卡发放的,提供银行记账凭证(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加
盖银行公章(或电子章);
②工资由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的,提供转账电子回单或凭证;
③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可以现金发放形式,提供现金发放凭证。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现金发放凭证一律不作为工资发放凭证。
(六)其他涉及国家相关行业准入资质证明(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四、评审事宜
1、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025年4月25日前将盖章的申报资料3份送至区农业农村局742室
2、组织评审: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冷水滩区财政局、冷水滩区人社部门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4家申报单位(冷水滩区2家,经开区2家)。
联系电话:0746-8219997。
永州市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