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90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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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冷水滩区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冷农领组办发[2025]6号)工作要求,决定开展设冷水滩区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中心、网点建设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数量
全区计划新建收储运中心、网点5个,其中新建4000平方米中心一个,1000平方米中心2个,500平方米网点2个。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
1、建设内容:每个收储中心、网点仓储仓库建设为H型钢、C型钢、工字钢架结构要求,层高不低于6.5米,车辆进出自如,地面硬化厚度不小于20厘米。设施设备要求配置1台及以上秸秆打捆机(含北斗)、1套标识标牌及消防安全设施。根据需求自行配套地磅、运输车、叉车等秸秆转运收储设施设备。
2、新建4000平方米中心当年需完成3000亩以上的秸秆离田作业;1000平方米中心当年需完成1000亩以上的秸秆离田作业;500平方米网点当年需完成400亩以上的秸秆离田作业。
3、所有申报建设的中心、网点及纳入补贴建设的设施,五年内不得出租或出售。设施建成验收合格后要立刻投入使用,除自用外多余部分还必须无条件接收区内农作物秸秆存放。做到应收尽收,供应就近秸秆综合利用企业。
4、建设期限:收储中心、网点仓储仓库必须2025年11月20日前建设完成,达到正常使用。
5、申请建设收储中心、网点的主体必须要与冷水滩区内脱贫户或监测户建立利益联接机制。
三、资金补助
对新建收储运中心和收储运网点仓储设施给予补贴,按每平方米200元进行补贴,单个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每个中心或网点设施设备中地磅、叉车按购置总金额50%(含国补)予以补贴,每个中心或网点最多补贴一台叉车和一台地磅,最高不超过6万元。其他补贴按实施方案中规定执行。
四、申报单位条件
冷水滩区域内在2025年8月31日前注册成立的种养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农业公司、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都可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简介、所在乡镇(可包含周边乡镇)种植和秸秆产生情况、申请建设计划、投资估算等,每个主体只能申报一个中心或网点。
3、承诺书:内容包含建设的中心、网点及纳入补贴建设的设施,五年内不得出租或出售。设施建成验收合格后要立刻投入使用,除自用外多余部分还必须无条件接收区内农作物秸秆存放。做到应收尽收,供应就近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当年保证完成的秸秆离田作业面积等。
4、帮扶计划或帮扶协议书。
5、建设用地情况说明或用地批复资料。
六、申报材料递交地点、时间
地点: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743A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联系人电话:罗连元13100223292
七、申报评审
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选择5个建设主体,原则上每个乡镇只选择一个中心或网点的建设主体。
永州市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