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6-0107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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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6〕47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项目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普利桥镇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
普利桥镇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总资金为300万元整,资金主要用于优质原粮标准化基地建设、大米精深加工与副产物综合利用、品牌培育、三产融合等。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建设旅游项目设施;不得用于“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不得与其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交叉重复。
二、补助方式
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2026年新开工建设的项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对企业的投入原则上要带动2倍及以上的自筹资金投入。
三、项目实施主体
(一)实施主体申请条件
实施主体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4条要求:
1.实施主体注册地址或有生产、加工环节在普利桥镇范围内,且经营时间达2年以上。
2.实施主体主营业务与水稻主导产业密切相关。
3.实施主体资产优良,无任何不良记录,与农户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4.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日常运行规范有序高效。
(二)申请实施限制条件
实施主体涉黑涉恶的;项目区内涉及“大棚房”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近两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农村或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不良征信记录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能申报。
四、报名提交资料清单
1.实施主体申报书;
2.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合作社资质证明;
3.项目申报主体出具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
4.项目申报主体无申请实施限制条件的相关证明。
五、申报程序
1.项目实施申请。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由市场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县级核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开展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的报请主管部门局党组会通过,并按程序在门户网站公示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开展申报。申报主体于2026年7月7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742室)。申报资料需提交纸质文档1份、电子版1份,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0746-8219997;邮箱:Lstcyh5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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