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30021/2026-01111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6-09-07
名称: 关于规范辖区内湘江干流重点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文号 :    
关于规范辖区内湘江干流重点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6-09-07           来源: 永州市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各类生产性捕捞行为,有效保护渔业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5〕14号)和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辖区内湘江干流重点水域垂钓行为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垂钓区

(一)冷水滩区九嶷大桥至永州大桥湘江水域。

(二)湘江沿河岚角山街道水厂、蔡市镇水厂、黄阳司镇水厂、高溪市镇水厂、上岭桥镇香花坝村群勇片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的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

二、休闲垂钓区

除禁钓区之外的其他水域为休闲垂钓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提倡“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允许“一人两杆、一线双钩”,禁止“一人杆、线及以上的垂钓行为

(二)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以及其它水上设施离岸垂钓;禁止在桥梁上、输电线下垂钓

(三)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泥鳅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

(四)禁止垂钓者使用视频辅助装置和探鱼设备进行垂钓

禁止垂钓黄颡鱼及翘嘴鲌、鳜鱼幼鱼。

(五)禁止任何渔获物上市交易。

(六)垂钓者注意自身安全,服从、配合有关部门和涉河乡镇(街道)管理,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地的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三、各有关部门和涉河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垂钓管理工作,坚持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止、依法处罚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共同规范水域垂钓管理。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生态环境、水利、交通、农业农村等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应及时举报。举报电话: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区分局0746-8413602,永州市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0746-8219997。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永州市冷水滩区关于规范辖区内湘江干流重点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冷政函【202414号同时废止。

永州市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20269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