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0-0003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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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
冷区发改投[2019]15号
关于调整冷水滩区2018年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改造、村小标准化建设、校舍维护改造项目 建设规模和投资额的批复
永州市冷水滩区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调整冷水滩区2018年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村小标准化建设、校舍维护改造项目建设和投资规模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项目编码:2018-431103-82-01-016870)。经研究,同意对原项目批复(冷区发改投[2018]41号)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进行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规模:原批复高溪市镇学校薄弱学校改造新建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教师宿舍楼改造面积1600平方米;道路硬化、围墙面积为400平方米。现调整为新建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300平方米,取消教师宿舍楼改造和道路硬化、围墙项目。
二、项目总投资:原批复高溪市镇学校薄弱学校改造新建综合楼建筑所需资金185万元;教师宿舍楼改造所需资金50万元;道路硬化、围墙所需资金40万元。现调整为新建综合楼建筑所需资金275万元,取消教师宿舍楼改造和道路硬化、围墙项目。
三、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四、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五、项目建设的节能、环保、劳动卫生等内容,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六、请项目法人单位进一步落实资金来源,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七、根据冷政发[2018]15号文件要求,请项目业主单位依据本批复文件按规定向区直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将项目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
八、项目其它内容仍按我委原批复(冷区发改投[2018]41号)执行。
2019年7月24日